臺灣23家網媒被紅色滲透 臺調查局立案查辦

2019年07月26日時政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9年07月26日訊】 7月9日,至少有23個臺灣網路媒體與中國國台辦同步,刊登標題、內容一致的文章,批評臺灣政府。對此,臺灣法務部調查局25日表示,持續深入瞭解中,若發現不法,馬上立案偵辦。
綜合媒體報導,中國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所屬的「中國臺灣網」,9日刊登「今日蔡當局霸道拔『管』,明年民眾輕鬆拔『蔡』」為題的評論,被23家臺灣網媒同步刊登,內容、標題完全一致,甚至連「繁轉簡」的錯別字也照抄不誤,被外界認為這些臺灣網媒是被紅色滲透。
行政院官員日前與國安高層交換意見,認為這23個網站與境外勢力有關,初步研判是一種訊息戰與認知戰,已指示調查局全力協助國安單位調查,若查到具體證據或人物,調查局將立案偵辦。
陸委會表示,調查關鍵在於雙方「合意、分工」情形的掌握,陸委會將積極蒐集證據,協助檢方完整偵辦此案。
臺中市議員江肇國13日指出,這些被紅色滲透的網站中有18家登記在臺中市。
據初步調查,23家網媒中,由指動傳播科技有限公司經營的14家網媒,其負責人4月還參加在上海舉辦的首屆海峽兩岸新媒體產業發展研討會。
調查局表示,此案由國家安全維護處持續深入瞭解中。不願具名的調查人士指出,調查局已著手蒐集資料,釐清這23個網站是否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等規定。
陸委會25日表示,23家網媒案分成行政調查與司法調查兩部分。行政調查部分,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之1條規定,「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與大陸地區黨政軍、具政治性機關或涉臺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為任何形式的合作行為」,如違反規定,可處10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司法調查部分,依7月3日總統頒布實施《國家安全法》第2條之1及第5條之1規定,「人民不得為中國大陸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違反者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檢調已按《刑事訴訟法》偵辦中,陸委會將積極蒐集相關證據,協助檢方完整偵辦此案。
臺灣總統大選的競選活動已全面展開。媒體和網路在選戰中的作用不言而喻,傳媒載體被紅色滲透的問題加倍敏感。對於臺灣傳媒為何甘願被中國滲透的原因,不少臺灣民眾通常說:「拿人家錢了哦…」。
據《紅色滲透》一書的作者,旅美學者何清漣引述詹姆斯頓基金會的報告介紹,北京滲透海外中文媒體的方式主要有4種:1.以全資或控股方式直接掌控報紙、電臺和電視臺。2.利用經濟手段影響與其有商業來往的獨立媒體。3.買斷獨立媒體的廣播時間和廣告,用於登載明顯來自中共官方的宣傳內容(臺灣稱為「置入性行銷」)。4.讓來自政府的專業人士受聘於獨立媒體,伺機發揮其影響力。何清漣表示,這些手法也用之於臺灣。
(記者劉明煥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李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