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19年09月14日訊】過去兩個多月以來,香港警方在處理民眾「反送中」抗爭過程中,過度使用武力對付示威者,引發香港市民的公憤,也引起國際關注。香港民眾不僅要忍受警方濫發催淚彈帶來的後遺症,現在還要小心便衣警察隨時出現打人的可能。
香港反送中示威活動越演越烈,警民衝突幾乎到了臨界點。
6月12號反修例示威期間,警方首次發射布袋彈、橡膠彈、催淚彈等驅散示威群眾。一名男教師右眼中槍。
9月13號,香港「民間人權陣線」組織召集人岑子傑與一名參與集會的巿民,就警方投擲催淚彈的決定,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岑子傑表示,當天集會得到警方「不反對通知書」,然而警方卻發射多發催淚彈以驅散人群,造成大量人員受傷。申請方要求法庭頒令裁定警方的行動違反《人權法》,如:非法使用武力發放催淚彈驅散示威者、速龍小隊成員拒絕展示警員編號等。同時要求警方依照香港《基本法》保障民眾示威集會的權利。
在過去兩個多月以來,香港警方常常以發射催淚彈及多種彈種,強勢清理示威現場。從畫面中可以看到,警方丟出催淚彈,示威者迅速拿起交通錐蓋上,有人拿水澆熄、有人把催淚彈丟回給警察。其中,一位穿著短褲的小女生,背包還繫著小玩偶,這個年紀的孩子,不是應該無憂無慮的享受青春嗎?是誰迫使他們學會合作處理催淚彈的方式?
港人「反送中」抗爭期間,香港警方發射超過2000枚催淚彈。有40多名化學工程師組成研究團隊,在衝突現場蒐集樣本,他們發現催淚煙中的化學物CS,在上環及西營盤5個地點殘留達3星期,包括住宅單位內也有殘留。
9月11號,香港化學工程團隊召開記者會,說明檢驗催淚彈對社區的危害,敦促警方不要過分使用催淚彈。
香港前立法會議員 何俊仁:「現在我們都是要求警方,提供更多的資料。也有一些人可能是進行訴訟,透過司法的方法,來對警察的施放催淚彈、催淚煙,跟已經過期的催淚彈,進行司法的訴訟。」
香港前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同時也是一位執業律師,他目前幫很多示威者進行法律訴訟。他認為,應該要全面了解,究竟警察是依照哪些規矩和守則使用催淚彈。
何俊仁:「現在因為很多資料,我們都不是全面的,但是肯定就是警察確實是用了非常大量的催淚彈,而且常常都是在住宅區、很多老人宿捨,尤其是在地鐵站有些封閉、半封閉的地方,也隨便用。」
據了解,催淚彈又被稱作催淚瓦斯、催淚氣體或催淚性毒氣,主要的效果是刺激眼睛、鼻子、口腔、皮膚和肺部的黏膜部位,給人體帶來嚴重的健康風險,能造成嚴重的眼睛疼痛,並迅速出現流淚、噴嚏、咳嗽、噁心、嘔吐、胸痛、頭痛以及皮膚灼傷等症狀,嚴重一點甚至造成視力喪失或死亡。
香港市民 李先生:「我們吸二手菸傷害都很大了,那催淚彈就更加大了。根據基本法,他們可以有示威遊行的,你要尊重大家的權利。」
何俊仁表示,現在外界都很擔心,很多警察由於長期在這樣的環境工作,很多人已經情緒失控。
何俊仁:「現在看來,警方的行動都沒有受到很好的監察,尤其是政府完全是不管,交給警方自己來管理。以警方的管理階層,傾向用非常多的暴力來控制場面,尤其是對抗議者,都是用非常不合理的,非常過分的,甚至有的時候是用我們認為非常不文明的一些暴力。」
目前香港警方出籠各種手段打壓示威活動。10號,香港警方宣布,即日起向休班警員派發一萬支伸縮警棍,遇上「需要情況」時,可隨時執行職務。另外,還設立10條市民匿名舉報熱線,鼓勵民眾互相檢舉。
香港人權監察發言人葉寬柔公開表示,休班警察身穿便服,跟普通市民一樣,令人擔心的是,當他們使用武力時,拒絕向市民證明自己警察身分,「如此一來,跟普通市民拎起武器打人沒分別。」
採訪/常春 編輯/黃億美 後製/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