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正:法官位不正 萬事難平衡

2019年12月05日評論
法官是一個讓人羨慕的職業,因為他是懲惡揚善的代表,他是站在一個伸張正義的公正之位,不受任何人或各種因素影響,依法判案,因而能當上法官的人也應該是不被私利所動且德高望重之人。然而在中共治下的公檢法司都是為中共服務的,當江澤民以中共的名義把法輪功推向對立面之後,那麼整個司法系統都站到了中共一邊,也就是說,一開始司法這個天平就是失衡的,這種制度性強令失衡,必定造成冤假錯案,傷害善良。必定造成有良知的法官心理不平衡,他們被命令站在了邪惡的一邊,自然就會有負罪感,這對正直的法官來說簡直就是內心的煎熬。
如,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八日,在河北衡水安平縣法院開庭審理被綁架、構陷的三位法輪功學員,她們是石家莊辛集市邊燕娟、鄭彥梅、李月棉。
檢察院提供的證人沒到庭,錄音、錄像也都沒有。兩位律師辯護中問的法官無話可說。配給鄭彥梅的律師也為當事人做了無罪辯護。三位律師一致認為:當事人有傳單,發傳單都不違法。當事人也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最後法官以證據不足休庭,把案件駁回檢察院。
休庭後,法官當眾說:怎麼法輪功的案件都弄到安平來?我也不願意接法輪功的案件。
試想,一個堂堂的法官被律師問得啞口無言,法官不佔理,那是啥心情?不覺得憋屈、窩囊嗎?好在法官依法把案件駁回檢察院,但是如果檢察院再做非法補充後要求再次開庭,法官又將如何面對?在正與邪的較量中,法官始終面臨著選擇正與邪的考驗。
還有一個案例,二零一九年八月一日下午,山東青島姜世勝遭青島市黃島區法院非法庭審,家人受姜世勝的委託,聘請了律師為姜世勝作無罪辯護。
在庭審中,檢察院的公訴人唐偉(音)完全是知法犯法,當律師從法律角度上說明在中國現行法律中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條款說明法輪功是×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唐偉(音)卻稱:「既然公檢法能夠審判,肯定是有內部文件。」律師對此違法的論調給予嚴厲的駁斥:「法庭只能用正式頒布的法律條文作為判案依據,而不是用甚麼內部文件作為依據。」
法庭上,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使在場的警察都微笑著傾聽,律師說,姜世勝修煉法輪功的目的是為了強身健體和淨化人心,並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好人,而不是為了破壞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因此我的當事人沒有破壞法律實施。
姜世勝給警察及到庭旁聽的人們講著大法的美好,自己做的事情都是大好事,沒有違反任何法律法規,修法輪大法在中國也是合法的,自己無罪。
法輪功學員王平升、董月孝也被警察叫到法庭。王平升心平氣和的講述著自己一身醫院治不好的病,通過修大法好了,以及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人,道德提升,多次撿到現金歸還失主的事情。發真相小冊子,是為了救度眾生。
法官一看這哪是庭審,簡直是真相講述會,就小聲地說休庭,宣布下次開庭另行通知。
王平升、董月孝隨即安全回家。
也就是說中共在長達二十年的對法輪功的迫害中,根本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完全是非法的按照「所謂內部文件」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判刑、陷害。本來是一場惡毒的政治迫害,卻偏偏打出法律的幌子,栽贓、陷害法輪功違法,以刑事案件處理,讓法官們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冤判法輪功學員。如果我們的公檢法司人員早早這樣聽聽真相,就不會發生這麼大面積的迫害慘案,也不會讓公檢法司人員背這麼大的黑鍋,遭那麼慘烈的惡報。
還有這樣一個故事:一個市區法院非法庭審幾位法輪功學員,三次開庭都沒有進行下去。休庭後市政法委、六一零舉行一次招待宴會,目的是給參與非法庭審的公檢法司人員鼓勁,三次開庭無結果,法官心情非常不好,席間幾杯酒下肚後,開始發牢騷:「你說我們的江主席,你要想收拾法輪功你就開個人大會議,給法輪功定個甚麼甚麼的,是不是我們這些司法者有個遵循,你說,年末了上邊追著結案。這邊沒完沒了的開庭,而每次庭審都弄得一團糟,小X(公訴人)被律師問的一句話不說,你讓我這個法官怎麼敲這個錘。那些家屬看著我一次次地阻止律師發言,怒目圓睜,我都不敢往陪審席上看一眼。真是活受罪。」
看來這也是一個良知尚存的法官,他知道中共迫害法輪功是錯誤的,沒有法律依據,他不敢像某些法官那樣直接耍橫,但是因恐懼與中共的壓力也不敢秉公執法,所以內心很糾結,因此大發牢騷。看看中共江澤民把法官逼到這樣一個尷尬的地步,也實在可憐。
但是,假如說江澤民真的為鏟除法輪功逼著人大立了一個甚麼法,你就可以大膽的去做了嗎?面對法輪功學員的講真相,你同樣存在一個思考,那個法是不是與事實相符的,不相符就是惡法。就像希特勒為屠殺猶太人而立的惡法一樣,最後一定會受到國際審判,參與者也一定會受到終身追責的。
江澤民沒立這個法,說明他自大到暈了頭,他相信他的權力能壓倒一切,他相信中共的邪惡力量能制服一切。所以根本沒把手無寸鐵,要求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按照真、善、忍做人的法輪功放在眼裡。現在怎麼樣?「三個月消滅法輪功」已成了江澤民二十年前狂傲叫囂的歷史,這就叫邪不壓正。
要讓我們來看,他沒立這個法就是在給我們公檢法人員留下逃生的活口,根據這一點你就可以秉公斷案,不參與迫害好人,沒有法律依據,你就可以交差,誰能說你是錯的?可是,就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我們絕大多數公檢法人員都參與迫害了,這說明甚麼問題?說明在中共的獨裁下公檢法司人員普遍認同人大於法,權大於法,沒有把法律放在不可取代的位置。所以中國的公檢法司不是人民的、不是國家的,只是中共的,公檢法人員是中共這個殺人機器上的一個按鈕、一個子彈,一個皮鞭,一個警棍,一個無法亂捶。這不令人悲哀嗎?
以上僅談了幾例善良的有些法律意識的法官的心態,他們如明白真相是可以成為一個好法官的。那些無法無天,直接行惡的所謂法官就不用說了,惡報正在等著他們。所以要想成為一個好法官,就得把自己的位置站正,取中,才可能有公平。
──轉自《明慧網》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