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志:善惡有報是天理 只論來早與來遲

2020年01月05日評論
據明慧網信息統計,二零一九年中共至少冤判789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851場,非法抓捕435人,構陷到檢察院、法院1137人,警察對309名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敲詐勒索現金4037830元。在中共迫害法輪功長達二十年之後的今天,它仍不遺餘力地對無辜民眾加劇迫害,製造出許許多多的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的冤案。
中共一貫以集權統治,法律不過是箝制言論與鎮壓民眾的工具。江氏集團成立專責迫害法輪功的黑機關,即「六一零辦公室」執行迫害政策,非法指揮全國公檢法各級人員實施迫害。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檢察院、法院與政法委、「六一零辦公室」、公安、司法同流合污,助紂為虐,攜手製造冤假錯案,非法抓捕、起訴法輪功學員,把善良好人非法判刑送入監獄,至少有四千三百多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造成無數的人間悲劇。
二十年來,中共違法弄權,利用法律,羅織罪名,構陷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恣意關押與判刑,惡行昭彰。即使近年頻頻以「依法治國」、「依憲治國」與「打黑除惡」為幌子,仍繼續執行江氏對法輪功學員「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截斷」的滅絕政策。
去年一直有正義律師為299名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律師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每每震懾中共法庭,令在場的公檢法人員啞口無言。律師公認:根據中共現有的法律,中國公民修煉法輪功、擁有法輪功書籍都是合法,法輪功學員向世人發《九評共產黨》與真相資料皆屬合法,要求無罪釋放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
律師們的正義辯護每每令中共司法人員難堪與嫉恨。在非法庭審中,公檢法人員最初是強詞奪理,最後都被律師辯駁得語無倫次、語塞尷尬。律師經常問公檢法:「法輪功學員到底觸犯了那一條法律,造成了什麼社會危害?」相關人員無法回答,起初氣洶洶,末後灰溜溜。
也有的法官被律師、法輪功學員或家屬問急了,就說有內部通知(內部文件)給法輪功學員判刑,但是叫法官把內部通知拿出來讓人看時,又不敢拿出來。用內部通知作為法院判決的「法律依據」,全世界大概只有流氓中共才幹得出來,更是司法界的笑話與恥辱。
氣急敗壞之餘,中共為製造冤假錯案,還瘋狂打壓那些挺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的律師。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八日報導,甘肅金昌市司法局逼迫全市十一家律師事務所的一百零三名律師及二百四十三名工作人員必須簽署「自願書」,禁止律師為法輪功學員無罪辯護,只有讓遭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放棄修煉,才允許律師給當事人辯護。
《太上感應篇》有雲:「禍福無門,惟人自召;善惡之報,如影隨形」。法輪功學員是信仰「真、善、忍」的佛法修煉人,近年因迫害法輪功而遭惡報者頻頻發生,明慧網已公布了二萬餘實名案例,這些斑斑可考的實例,果報昭彰,如發聵警鐘,正是上蒼啟示世人。神目如電,報應不爽,應驗了「多行不義必自斃」古訓。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三日,海南中級法院首開誣判法輪功學員的先例,四名法輪功學員經海口中級法院「審理」,分別被判二至十二年有期徒刑。隨後北京等地效仿,擴及全國,一再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當時主動擔任此案審判長的法官陳援朝以羅織罪名而誣判法輪功學員,被江澤民集團授予「一等功」與「模範法官」,大肆宣傳。兩年後,正值壯年的陳援朝被確診為肺癌,病入膏肓。二零零三年九月二日,陳援朝在極度痛苦中死亡,終年五十二歲。
中共法院系統人員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而橫遭惡報的案例,數不勝數。包括被雷劈死、心梗猝死、重病離世、車禍喪生、摔跌死亡、暴斃、自殺、被槍殺等,或半身不遂,或被判刑、撤職(參見明慧網《迫害法輪功 70名中共法院院長遭惡報》連續報導)等,更有作惡殃及家屬者,報應之慘烈,令人不寒而慄。
善惡有報是宇宙運行的鐵律,只論來早與來遲。中共殘酷迫害法輪功,惡貫滿盈,無論罪魁禍首或幫凶從犯都難逃法律究責與天理懲治。法輪功學員實踐「真、善、忍」,只想煉功健身、做個道德高尚的好人,何罪之有?更不該無端遭受迫害與冤判。蒼天為鑑,惡徒報應已經不遠。
隨著真相廣傳,迄今聲明退出共產黨、共青團與少先隊者已逾三億四千九百萬人,中共解體覆亡已是迫在眉睫。曾經參與迫害的中共公檢法司各級人員,應以那些法院院長為炯戒,早日幡然悔悟、誠心悔改才是正路。真誠奉勸所有行惡者不要再助紂為虐,快快懸崖勒馬,儘早聲明退黨、與中共劃清界線,方為自保自救之途。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王馨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