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小強:殺死闖進家中的暴徒是正當防衛嗎?

2020年01月15日評論
當夜晚有人拿著棍棒刀衝進你的家裡,傷害你和你的家人時,你將如何應對?你會反抗嗎?當你奮起反抗時,結果會怎樣?
幾年前的一個案件,如今又回到公眾的視野。2015年10月13日,山東省煙臺市經營服裝生意的商人宋立英,在經商中與於某發生經濟糾紛,兩人在電話中發生爭吵。10月14日凌晨0時,於某就指使手下張某惠等8名男子攜帶軍刺、棍棒闖入宋立英的家,宋立英和司機王曉波被迫自衛,搏鬥中造成對方1死3傷。宋立英因防衛過當被判刑8年。2020年1月14日,宋立英的哥哥宋立光對《華商報》說:「1月9日,我代表我弟弟宋立英向煙台中院遞交申訴狀,請求認定宋立英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請求改判無罪,法院工作人員告訴我說,一個月後答覆我們。」
今年37歲的宋立英被羈押的第一天起,就堅稱無罪,「他們拿刀、棍棒砍殺我全家,我當時就是阻擋。不法分子侵入我家,如果我阻擋就是故意傷害,市民在家中都沒有安全可言嗎?希望法庭給我公正。」一審時,宋立英當庭為自己辯護。
那麼,宋立英殺死闖入家中的不法分子,是否屬於防衛過當?他應該被判刑嗎?
先以美國為例。
在美國,其實並沒有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的說法,大多數州的刑法堅持的是「不退讓法」(Stand your Ground),可以翻譯為「就地防衛法」,也就是說遇到緊急情況時,沒有必要退讓,可以當場使用武力(包括槍枝),甚至直接將對方打死,來保護自己和家人。
關於自衛的原始法律要求當事人首先在試圖使用武力之前避免暴力。這也被稱為「退讓的責任。」1914年卡多佐大法官在判決裡寫道:「絕不會有法律要求在家裡被侵擾的人撤退。如果在那裡被侵擾,他應該堅守陣地,抵抗襲擊,沒有義務從自己的家裡逃到田野和公路上去。」住宅從此成了撤退義務的例外情形。
美國有些州即使要求受害者遵循「退讓原則」, 就是說不和侵害者直接對抗, 但也通常允許個人對非法進入他們家的人使用致命的武力。這條規則,也被稱為「城堡法」,這條原則允許人們通過致命的力量保護自己的家園免受入侵者的侵害。
城堡法是美國很特別的東西:只要在一個人的「城堡」裡(城堡指家,有的州包括車,有的州包括工作地點),一個人可以用致命武器(包括槍)防禦入侵者。
在美國,由於城堡法的存在,即便是城堡法最弱的地方,遇到持兇器搶劫的歹徒,先發制人是合法的,而且不但刑法沒有責任,在民法下,通常也不需要賠償劫匪。
因此,在美國多次發生房屋主人射殺誤闖自己家庭花園者,而最終被免於起訴的案件。
那麼,中國古代如何定義正當防衛?
《尚書。舜典》中有「眚災肆赦」的記載,被公認為是我國古代關於正當防衛的最早記載。這句話的含義是遇不正之侵害,都算是不幸,因不幸而觸犯刑罪,應當赦免。
《周禮。秋官。朝士》稱:「凡盜賊軍鄉邑,及家人,殺之無罪」。意思是:「軍中級邑有盜賊來劫,竊其財物及家人者,當時殺之則無罪。」。
《漢律》規定:「無故入人室宅廬捨,上人車船,牽引欲犯法者,其時格殺之,無罪」。意思是說,沒有正當理由未經主人同意,進入室、宅、廬、捨、車、船這些居住的地方,侵犯人身自由的,打死是無罪的。
《唐律》關於「諸夜無故入人家者,笞四十;主人登時殺者,勿論」的規定,這一規定是在中國古代法律制度史上可以說是行使無過當防衛權的顯例。
綜合美國和中國古代關於正當防衛的法律,可以得出結論,宋立英殺死闖入家中的歹徒,完全屬於正當防衛,不是防衛過當。
也只有在中共治下的中國,才會發生無數這樣荒唐的判決。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司法腐敗,權錢交易導致;另外一方面,中共政權最擔心民眾拿起刀槍抗擊中共的暴政,對有勇氣反抗暴力者往往採取嚴厲打擊手段,這其實也是中共當權者內心恐懼的常態表現。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王馨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