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辦真身:中共香港工作委員會

2020年04月20日時政評論
日前,就香港立法會民主派議員以程序拉布一事,中共兩個部門(中聯辦和港澳辦)先後發聲進行指責,引發北京介入香港內部事務爭議。
香港法律界批評說,在「一國兩制」之下,北京所設立機構不應干預香港的內部事務。批評者說,《基本法》第22條詳細規定中國的機構不得干預香港事務。
根《據基本》法第22條規定: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中央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如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須徵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同意並經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中央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一切機構及人員均須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
中聯辦前日發聲明稱,港澳辦、中聯辦不是《基本法》第22條所指的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
香港特區政府隨後三度發稿,第一稿稱中聯辦是中央政府根據《基本法》第22條第2款設立的三個機構之一,第二稿刪去有關「第22條第2款」的字眼,第三稿再補充稱,中聯辦「不是《基本法》第22條第2款所指『中央各部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
然而,過去多年來北京及香港都將中聯辦視為北京在港設立之機構。2007年,香港政制事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有關「在《基本法》22條下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設立的機構」的文件,曾寫明包括中聯辦。
中聯辦辯稱其「不是一般意義上的中央政府所屬部門」,但其屬於何種部門,不屬於中央政府?還是不是一般意義的部門?卻語焉不詳。
此中之意,中共內部固有其內部語義,但卻難以為外人道。
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中共內部港澳問題專家介紹說,中聯辦,及其前身香港新華社,其實均為中共香港工作委員會,相當於中國大陸省市地方的黨委,其設立時間長久,卻從未對外正名。
中共香港工委,最早可朔及1920年代早期。其後,中共在香港活動從未停歇,且勢力逐漸擴大,至1967年暴動之後稍微回落,但隨著80年代主權更換漸上日程又再度興旺。
該專家說,香港與中共之間關係之密切,遠遠超過一般人想像。中共建國初期五個政治局常委,兩位(周恩來、鄧小平)到過香港,10名元帥,六人到過香港,協助中共建國的八大民主黨派,四個在香港成立,連中共協助興建的越南共產黨,亦由胡志明在1930年代在香港成立。
港共機構龐大
1940年代末,中共在香港的組織已極為巨大,並組織由海路運送了大批藥品和零件等物資前往華北中共占據地區。1949年中共建政之前,近千名各式名人由香港北上參加中共「建國」,包括所謂的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李濟深,全部由中共運作偷渡回國。其時,港英、美國和國民黨政府對這批人監視甚緊,但在中共操作下,竟然全數安全抵達華北,無一人出事,可見當時中共在香港實力之大。
50年代,大批受過教育的香港左派青年回國「參加建設」,包括中國首位乒乓球世界冠軍容國團。
不過,這批先後返國或投共的港人下場並不好,如容國團最後就以自殺收場。 中共建政之後,中共港澳工作基本由廖承志掌控。廖承志是統戰部副部長,以及中聯部部長,主管港澳事務。廖曾長期在香港活動,是中共南方局委員,有時兼任廣東省委書記。
香港工委,以前所掛之牌為香港新華社,97後為中聯辦。以中共慣例,凡徹底奪取政權之後,當地黨大於政,稱為黨委;而正謀奪政權之地,黨系統常稱為工作委員會。
香港地位特殊
而97之後,香港地位特殊,既非已奪權,又非未成功,中共香港工委是姑且其名,實際上已開始行使中共以黨代政的各種行動。所以,中聯辦才有「非一般意義上的中央政府所屬部門」之說,外人難解其中意,中共本身也無法公開說明。
97之後,中共在港勢力被中央壓制,以成全鄧小平所謂「一國兩制」的計劃。對此中共的港澳系統(包括「港共」,即港人所稱「土共」者)心懷不滿,認為港共「同志」過去近百年流血犧牲,勝利之後卻無論功行賞,成功果實反被一批資本家和「港英餘孽」竊走。因此每有時機,必對港府落井下石。
此前董(建華)、曾(蔭權)、梁(振英),到現在林鄭,無不如此。
這位專家認為,近年中共港澳系統急速擴張,已成尾大不掉之勢,其系統本身有自己的利益所在,未必完全尊北京意旨行事。早前,梁振英借所謂港獨之故把事鬧大,很有所謂「養賊自重」的意思,其實這是中共港澳系統的必然之舉。梁本人在中共內部狡兔三窟,趨炎附勢,一直不敢得罪港共(港人稱「土共」)勢力。
未來,中聯辦必繼續以激化矛盾和鬥爭為先導,逐漸展開奪取香港政府實權的行動。最後必然如大陸一般,黨先於政,甚至以黨代政。
但其中,北京、港府和港共(中聯辦)各懷鬼胎,也各有打算,和大陸經濟情況以及國際環境變化都有瓜葛,最後成個甚麼了局,現在尚且難說。但港府和港共之間的勝敗,已經基本落定,若中共未在短期內倒台,下屆特首勢必將由民建聯人物出任。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王曉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