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汕頭法輪功學員李榮豐被迫害離世

2020年07月08日人權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0年07月08日訊】廣東汕頭市74歲的法輪功學員李榮豐被非法關押在潮陽區看守所近一年,於6月20日被迫害離世。
廣東汕頭法輪功學員李榮豐被迫害離世
李榮豐(明慧網)
明慧網報導,李榮豐2012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後,長期困擾他的失眠症狀消失了,夫妻之間長期緊張的關係也變得和睦了。李榮豐發自內心感激法輪功給他帶來的身心變化。他的家人親友對這樣一個健康善良的老人被迫害離世,感到非常悲憤。
2019年7月8日,李榮豐被綁架、關押。當天上午11點到下午2點,廣東省廣州市安全部兩人、汕頭市當地公安局、派出所警察共十四人闖到汕頭市潮南區兩英鎮高美村法輪功學員、李榮豐的二女兒家非法抄家,未蒐到任何東西。
然後這夥人又去李榮豐家非法蒐查,並綁架了他,隨後將他非法關押在潮陽區看守所。
2019年底,汕頭市潮陽區法院以所謂《刑法》300條誣判李榮豐一年半刑期,所謂的「證據」是從他家裡蒐出的一些法輪功資料。
2020年6月初,李榮豐在看守所開始絕食抗議。
6月20日下午6點左右,李榮豐家人被通知趕往醫院。家人在晚上7點左右到達醫院時被告知,李榮豐已在一個多小時前離世。
李榮豐被中共法庭用《刑法》300條誣判並不是個案。中共自迫害法輪功以來,一直濫用《刑法》300條的第一款「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罪」誣判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這一違法行為遭到大陸正義律師的駁斥。
明慧網2009年3月10日發表題為「大陸律師評中共法院濫用刑法第300條」的文章。律師在文中指出:要構成這一罪名包括兩部分,一是「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二是「破壞法律實施」。
而用此條款懲治法輪功信仰者是荒唐的,因為中國並沒有任何法律將法輪功定為×教,同時也從來沒有誰能指出法輪功學員破壞了哪一條法律法規的實施。
律師認為,法輪功信仰者的上訪也好,製作、發放宣傳品也好,打條幅、噴標語、傳《九評》、勸「三退」(退出中共黨、團、隊)也好,都是圍繞「堅守信仰」和「講清真相」,沒有任何違法性和對社會的危害性。
律師質問,在主觀上,他們的哪一個行為表明其具有「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故意性呢?
在客觀上,他們破壞了國家的哪一部法律、行政法規實施了?在中國的所有法律、行政法規中根本找不到。
文字整理:李潔思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張信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