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也屬重罪 紐約華男面臨被驅逐出境

2020年10月09日新聞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0年10月10日訊】敲詐他人會導致遣返嗎?中國公民曾先生因敲詐勒索被判「盜竊重罪」,他對此不服,層層上訴,日前紐約聯邦上訴法庭裁定,曾先生盜竊罪名成立,被判驅逐出境。
中國公民曾先生在1998年犯有敲詐勒索罪,2001年國土安全部(DHS)加控他「盜竊罪」這一重罪名。
曾先生隨後上訴到移民上訴委員會(BIA),移民上訴委員會認為,「盜竊罪」包括:敲詐勒索,不當使用武力,恐嚇或威脅手段迫使對方同意這一情形。曾先生的罪行符合「盜竊罪」這一加重罪的類別,因此裁決他敗訴。
曾先生於是繼續上訴到紐約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庭,上訴庭法官上週三判決,移民上訴委員會從廣義上把敲詐勒索解釋為「盜竊罪」是合理的。因此曾先生盜竊罪名成立,他將被驅逐出境。
新唐人記者唐誠紐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