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刻,在我的家鄉——賓夕法尼亞州,一場2020年大選中最受矚目的法律戰正在展開。
9月17日,賓州最高法院自作主張,決定延遲當地郵寄選票的截止日。這一決議,並未得到賓州議會(州級立法機構)的同意或者支持。就算我不是憲法專家,也看得清這個道理:只有州立法機構,才有責任決定當地的選舉法;州級最高法院無權立法。
俄克拉荷馬州的總檢察長邁克‧亨特(Mike Hunter),對此表示:「賓州最高法院的行為,是在濫用司法權。其嚴重性,在我四年多總檢察長經歷中,幾乎無出其右。」
他的話千真萬確。在我看來,賓州高院的專斷獨行,幾乎等同叛國。
與此同時,儘管這場法律戰在全美舉足輕重,主流媒體卻對此不聞不問,還極力封殺爆料者和吹哨人。這是為什麼?
川普的競選團隊,還有一些州的總檢察長,正在發起訴訟。
共有十個州的共和黨籍總檢察長,聯名向美國最高法院提交了一份意見書,以支持兩項訴訟案,敦促聯邦最高法院,審查賓州高院延長郵寄選票截止日的決議。這些總檢察長來自以下十州:德克薩斯、阿拉巴馬、阿肯色、佛羅裡達、肯塔基、路易斯安那、密蘇裡、密西西比、南卡羅萊納和南達科他州。
這份意見書開篇寫道:「賓州最高法院的決議,僭越了其憲法賦予的職責,侵犯了賓州立法會的權威,同時違反了選舉法。」
意見書中有三大要點:
1. 賓州最高法院,擅自代行州立法會的職責,越權做出裁定,選舉日後三天內收到的郵寄選票,即使沒有有效郵戳,也可被接受。
2. 郵寄選票增加了欺詐的風險,在賓州亦是如此。
3. 賓州最高法院的決定,加劇了缺席選票欺詐的風險。
這份意見書還指出,對郵寄選票寬限三天的裁決,違反了美國憲法中關於選舉的條款:「參議員和眾議員選舉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由各州立法機構規定;但國會可以在任何時候,依據法律,制定或修改相關規定,但針對參議員選舉地點的法規除外。」
這些總檢察長,在一個新聞發布會上,公布了這份意見書,直言只有賓州議會——而非賓州最高法院——才有權修改地方選舉規則。
11月6日(星期五),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塞繆爾‧阿裡托(Samuel Alito),頒布了一項臨時法令,要求賓州官員,將選舉日(3日)晚8點以後收到的所有郵寄選票,單獨分開。阿裡托大法官的決定令人讚賞,但其力度,卻還遠遠不夠。
當有州級高院越權行事、無視立法會權威的時候,聯邦最高法院有責任出手,以保護民意不受侵蝕。
因此,我敦促美國最高法院,馬上開始審理此案。他們應立即開始梳理各項證據,並且(就我看來)得出結論,賓州最高法院的行為是違憲的。所有在大選日後三天內收到的選票,都應立即宣布無效。
正義理當得到伸張。賓州最高法院中,那些在延期決議上投下贊成票的法官,實在令人不齒。對於他們試圖公然左右大選結果的行為,我們也絕對不會忘記。
原文The PA Supreme Court Circumvented State Election Law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作者簡介:
布萊恩‧E‧萊布(Bryan E. Leib),是「挺川猶太之聲」(Jewish Voices for Trump)聯盟的成員,曾在2018年參選賓州費城地區的國會議員。他的推特賬號是「@Bryan_E_Leib」。
本文所表達的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的觀點,不一定反映《大紀元時報》的觀點。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