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特大爆炸近700人死傷 53人獲刑 高官免罪

2020年11月30日時政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0年11月30日訊】11月30日,江蘇鹽城響水縣天嘉宜化工廠特大爆炸案一審宣判,共53人獲刑,其中1人獲刑20年,但該省並沒高官獲刑。該爆炸案至少造成近700人死傷,30多棟建築物被摧毀、甚至夷平,爆炸現場遺下巨坑。
中共黨媒報導,11月30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法院和所轄響水、射陽、濱海等7個基層法院,對江蘇響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大爆炸案,所涉22起刑事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對7個被告單位和53名被告人判處刑罰。高層官員無一人獲刑。
法院經審理,倪家巷集團與天嘉宜公司為了自身利益,在技術、設備不過關的情況下,仍同意推動間苯二胺項目生產線和硝化工段,明知硝化廢料有毒、易燃易爆,仍未加強安全管理,最終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另查,鹽城市環境監測中心等6家中介機構出具虛假失實文件,導致天嘉宜公司的重大風險未能及時暴露;鹽城市環保部門和響水縣應急管理、環保等部門相關工作人員監管嚴重缺失,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部分公職人員還有受賄行為。
法院稱,相關中介機構、中介機構相關責任人和國家公職人員均應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其中,天嘉宜公司前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張勤岳,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罰金155萬元;倪家巷集團被處罰2000萬元。該集團前任及現任董事長、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吳岳忠、倪成良分別判12年和13年有期徒刑。
鹽城市環境監測中心等6家中介機構,分別被判處10萬元到100萬元不等罰金,相關22名責任人,分別判處9個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原響水縣應急管理局局長孫鋒等15名公職人員,判處7年半至3年3個月不等有期徒刑,部分人員被並處罰金。
法院稱,絕大部分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不上訴。
江蘇特大爆炸近700人死傷 53人獲刑 高官免罪
去年江蘇省鹽城大爆炸後3月23日的化工廠鳥瞰圖。(STR/AFP/Getty Images)
30棟樓炸空 江蘇高層無人落馬
江蘇大爆炸案件發生於2019年3月21日,鹽城陳家港化工園區的天嘉宜化工廠發生特大爆炸。中共官方稱,事故共造成64人死亡,28人失聯、600多人受傷。
同月24日,參與事故救援的江蘇省消防救援總隊參謀長陸軍受訪時說,事發後,晚上抬出來的屍體你不知道誰是誰。他說,那麼大的一個爆炸威力,涉及到3平方公裡,不排除在中心區的人瞬間被汽化。
香港東方日報也稱,事故中28名失蹤者,有可能在在爆炸中被汽化,也就是說意味著罹難者已經屍骨無存。上述報導受到網路廣泛關注,網民們質疑官方掩蓋真相。
此次大爆炸企業天嘉宜化工廠被指多年「帶病運行」,當地官方被指失職,江蘇省官員被指難辭其咎。但江蘇高層並沒有人因此而落馬。
同年3月25日,江蘇官方又將大爆炸事故的死亡人數更新為78人,並稱在周邊2平方公裡範圍內進行了搜救,新發現14名遇難者。但外界對於官方發布數據存在嚴重懷疑。
據香港01取得的衛星圖可見, 大爆炸造成一個約120米直徑的巨坑,旁邊最少有30多棟建築物被波及,部分甚至被移平。核心區150米外的建築物也都受到明顯影響。巨坑在太空上看來尤如是地面上的一個黑漆漆的子彈孔。
從太空亦可見此次的爆炸痕跡,可以想像大爆炸災禍的真實傷亡有多麼嚴重。
響水爆炸案發生後,去年11月,中共國務院組成的調查組公布事故調查報告。僅有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的江蘇常務副省長樊金龍被警告處分,副省長費高雲被記過處分。
(記者李韻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李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