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婉婷披露母親貪污罪被撤 中共7年不放人

2021年01月27日時政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01月27日訊】加拿大籍華裔女歌手曲婉婷,持續為母親張明傑鳴冤。她日前在微博轉發姨媽的貼文,披露母親涉貪罪名早已被撤銷,但中共當局7年來既不判刑也不放人。
2012年,曲婉婷憑一曲《我的歌聲裡》在海內外走紅。她的母親張明傑曾擔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發改委副主任、哈爾濱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2014年,張明傑因涉嫌貪污被捕。近年來,曲婉婷持續在社交媒體為母親發聲鳴冤。
近日,她在微博轉發78歲姨媽張明君的貼文,披露母親的貪污罪名早已被撤:「我再澄清一下哈爾濱檢察院已經撤回了(張明傑涉貪)這條罪名!那是在2019年3月12日,也就是在本案第一次開庭後,第二次開庭前撤回的。這一事實足以說明哈爾濱檢察院這項起訴是錯誤的!所以請您不要再說3.5億的事了!這項罪名已經不成立了!您知道了吧?」
張明君在貼文中批評中共政府:「就這樣一個案子,經過七年不判刑,又不放人,又給張明傑下發了中止審理通知書,又不允許辦理取保候審,你不覺得有問題嗎?我雖然早就覺得有問題,但是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所以我耐心的忍受著痛苦等了近七年。我發現執法人沒那麼公正,我才不得不在此發聲公開事實,讓明眼人了解事實真相,求得輿論的支持!讓法律盡早還張明傑以公道。」
目前,上述消息尚未得到官方證實。張明君1月17日還在微博發出另一條貼文,指審查人員以打擊曲婉婷聲譽,脅迫張明傑認罪。並表示,張明傑在受審期間一直受到精神虐待。
曲婉婷轉發了姨媽的微博,並表示:「在近七年裡,無論面對多少人言可畏,我總是告訴自己,人言何所畏,法律才是唯一的準繩。望媽媽的案件在2021能有一個答案。」
2016年,曲婉婷的母親張明傑被控涉嫌貪污、受賄和濫用職權三項罪名,涉案金額3.5億元。但她不認罪,檢控方曾建議判她死刑,但案件一直沒有宣判。
2019年8月,案件重新開庭,張明傑被撤銷貪污一項控罪,但仍涉受賄和濫用職權兩項控罪,法庭宣布擇日宣判,但至今仍未有下文。
現年37歲的曲婉婷已移居加拿大,她曾與溫哥華前市長羅品信(Gregor Robertson)相戀,但在2017年分手。
曲婉婷為母親喊冤,引發輿論關注。中共中紀委去年9月26日曾罕見發文,點評曲婉婷母親涉貪案。文章稱,一些涉案官員的配偶子女移居海外,財產也轉移到海外,隨時準備「跳船」,並表示對這樣的官員要嚴懲。
中紀委此文引發網路熱議,網友紛紛嘲諷中共:「一不小心說了實話。」
「中紀委竟然用跳船兩個字,整的跟黑社會似的!」
「他們明白船要沉了,隊伍不好帶了!」
「意思是:船要沉了,也不能先跳當逃兵,要沉一起沉!」
經濟學者秦鵬在推特嘲諷說:「中紀委和人民日報一本正經的拿歌手曲婉婷的母親說事兒,說把錢轉移到境外是『跳船』……說的跟真的似的。但是中共對趙家人比如孟晚舟、中共高層家屬來說,它們認為轉移資產和跳船則是天經地義的。」
(記者羅婷婷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