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茅台經理李茂剛受賄逾千萬 一審判刑7年半

2021年02月25日時政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02月25日訊】近日,貴州茅台銷售公司專賣店管理部經理李茂剛受賄案一審宣判,李茂剛被判刑7年半,受賄逾千萬元(人民幣,下同)。
中國裁判文書網2月22日披露貴州茅台銷售公司渠道管理部經理李茂剛受賄一審判決書內容,指在茅台任職12年的李茂剛利用職務便利,幫助他人獲取經銷商資格、增加茅台酒銷售指標等,受賄逾千萬元。一審判決李茂剛受賄罪成立,判刑7年6個月,罰款50萬元,並追繳其受賄贓款。
現年45歲的李茂剛是貴州仁懷人,2006至2018年間,擔任貴州茅台酒銷售有限公司專賣店管理部經理、渠道管理部經理等,其間利用審核茅台酒經銷權、調劑茅台酒計劃增量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非法利益,並收受現金1,045.5萬元、匠心茅台酒10件和2.5萬美元。
據判決書透露,他人向李茂剛行賄的緣由包括獲取經銷商資格、增加或恢復茅台酒銷售指標、逃避跨區域銷售茅台酒的懲罰等等。例如,2016年1月,李茂剛利用職務便利,幫助茅台酒經銷商岑X獲得6噸茅台酒的增量,並要求拿到其中3噸的銷售利潤。此後岑X在2016年、2017年、2018年分別送給李茂剛現金70萬元、250萬元、280萬元。
到了2019年上半年,當岑X準備將當年銷售3噸茅台酒增量的利潤300萬元送給李茂剛時,因茅台集團相關案件進行調查,李茂剛不敢收受,並要求岑X將300萬元自行處理。
此外,2008年至2018年間,李茂剛為茅台酒經銷商林X在調劑增量上提供幫助,林X先後5次送給李茂剛共計11萬元。根據證人作供,最後林X得到了增量。
近幾年來,貴州茅台集團及子公司貴州茅台多名高管落馬,包括茅台集團原董事長袁仁國、前副總經理高守洪、杜光義、房國興、譚定華,茅台酒銷售公司前董事長王崇琳,茅台集團電子商務前董事長聶永、副董事長兼總經理肖華偉等。
其中,2019年5月22日,茅台集團原董事長袁仁國被「雙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通報稱其存在大搞權權、權錢、權色、錢色交易,將茅台酒經營權作為利益交換工具,進行政治攀附,大搞「家族式腐敗」,受賄數額巨大等多項嚴重違法亂紀行為。
(記者劉明煥報導/責任編輯: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