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03月05日訊】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日前確定通過「襲警罪」,引來大量質疑。不少網友質問,警察襲擊老百姓又算什麼罪?有大陸律師表示,中共出台襲警罪沒有合理性、合法性,也沒有正當性。
中共從3月1號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25個罪名中,包括所謂的「襲警罪」。
根據中共規定,所謂暴力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察,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警察人身安全者,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此,不少網友提問,反過來警察襲擊老百姓又叫什麼名?
前大陸人權律師陳建剛:「警察打了老百姓會怎麼樣?從我們接受的行政法方面的教育第一點就是公權力叫做先定性,無論怎麼樣,你都要先遵守,警察打你,你要先忍受。當年我們在學校接受行政法教育的時候就是這樣。其實在實踐當中,警察違法這個還需要特殊強調嗎?警察、城管、各種各樣的公權力部門,直接上街就搶劫,這種太多太多了,明目張膽。而這種狀態之下,老百姓是不能反抗的。」
大陸律師劉曉原在推特上說:一說起襲警案,就會想到楊佳案,但楊佳受到了法律嚴懲。又讓我想起雷洋案,涉案五人卻是免予刑事起訴。
楊佳案也被稱為近年最嚴重的襲警案,引發公眾對中共警方暴力執法的強烈關注。2007年10月,楊佳到上海旅遊,曾租賃一輛無牌照自行車,上海閘北分局警察質疑他有偷竊行為。楊佳說,警方對他進行了污辱和毆打,他向上海警方多次申訴無果。2008年7月1號,楊佳襲警,致閘北分局六死五傷。同年11月他被執行死刑。
而一度引起大陸輿論強烈譴責警察暴力濫權的雷洋案,始於2016年5月初。北京市民、人大碩士畢業生雷洋,在被昌平區警方以參與嫖娼為由扣押期間突然死亡。北京檢察院調查結果承認,五名涉事警察存在不當執法行為,包括用腳踩雷洋等,但最終仍決定不起訴他們。家屬也被迫放棄訴訟。
如今,中共刑法修正「妨害公務罪」,將爭議多年的襲警行為獨立成罪,更是讓外界擔心,警察權力無法無天。
不願透露姓名的大陸律師(請變音):「因為在中國大陸,警察已經夠強勢的了。中國公民既沒有選舉權,又沒有持槍權。特權階層對於公權力基本上是任人宰割的,對吧?警察本身他是強勢主體。而且這個維穩機制可以說是無孔不入。那麼這個襲警罪主要還是反映出來這些獨裁者的恐懼。警察成為維護他們的一個是專制既得利益,一個是他們罪惡的工具和手段。」
這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大陸律師表示,中共出台襲警罪完全沒有合理性、合法性和正當性。從司法角度看,這個罪名是多餘的,它違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權責相對應的法制精神。
前大連公安劉曉斌說,現在中共警察經常徇私枉法、敲詐勒索、迫害無辜百姓。應該限制的是警察的公權力,而不是出臺襲警罪來嚇唬百姓。表面上好像是給警察執法提供法律保障,實際卻加劇了警民矛盾。
前大連公安劉曉斌:「保障警察的人身安全,最主要的是創造一個公平正義和良好的社會環境和執法環境,而不是靠什麼嚴刑啊、峻法啊去嚇唬老百姓,對吧?老子講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它利用警察作為他們鎮壓的工具,只能越來越激起民憤。什麼樣的法律出臺,我認為都不可能根本保證警察的安全。」
陳建剛表示,這些年來中共一直在走回頭路,對百姓的懲罰制裁越來越隨意,民眾的活動空間則快速縮窄。現在又提高到立法層面管控人民。而實際上,當中共想懲治人民時,根本不需要考慮有無相關法律,它都一樣可以進行鎮壓。
採訪/陳漢 編輯/王子琦 後製/陳建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