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李柱銘等七人被定罪 民主派庭外抗議

2021年04月01日港澳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04月01日訊】4月1日,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7人被定罪。民主派團體在法庭外抗議聲援,「反對政治檢控」。不少香港市民進入庭內聽審,給7人打氣。
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李卓人、梁國雄、吳靄儀、何秀蘭、區諾軒和梁耀忠等9人,被指控在2019年8月18日參與、組織在維園發起「流水式集會」。
黎智英李柱銘等七人被定罪 民主派庭外抗議
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被定罪。(Anthony Kwan/Getty Images)
4月1日,香港西九龍法院宣判,除區諾軒和梁耀忠外,其餘7人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兩罪名成立。
7人均不認罪,法官宣判押後至4月16日。梁耀忠早前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區諾軒則承認了兩項罪名。
當天,不少民主團體在法庭外抗議聲援,高喊「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反對政治檢控、抗議政治打壓」等口號。不少香港市民為了進入庭內聽審,凌晨開始就在法庭外排隊等候。
據港媒報導,黎智英在法庭上表現平靜,休庭後還對旁聽的民眾高舉雙手致意。民眾則紛紛為黎智英打氣:「黎生加油!」、「肥佬加油!」
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及大律師吳靄儀首次以被告身份受審,一旦罪成,他們將面臨每條控罪最高5年監禁。
香港「立場新聞」報導說,這項裁決結果對香港市民未來行使集會自由的權利將有重大影響,同時對其他同類案件,例如去年六四26人被控未經批准集結案,也可能形成示範作用。
代表吳靄儀的大律師陳志剛在結案陳詞中指出,和平的未經批准集結罪,與牽涉暴力元素的非法集結罪,最高刑罰同樣為5年監禁,是苛刻、不合理及不合比例地限制集會自由。
泛民人士在開庭前就表示,當初的集會是和平、理性,非暴力,譴責港府是在秋後算帳。
(記者羅婷婷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