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支付子女撫養費 澳男八千年不得離開以色列

2021年12月29日時政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12月29日訊】娶了以色列妻子想離婚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一位居住在以色列的澳大利亞男士表示,除非他支付300多萬美元的子女撫養費,否則他將受到 8,000 年的出境禁令。
據澳大利亞新聞網(News.com.au)週二(12月28日)報導,自2013年以來,澳大利亞公民諾姆·於佩爾(Noam Huppert)一直被困在以色列,他說他是以色列離婚法的數以千計的外國男子受害者中的一員。
44歲的分析化學家於佩爾在一家製藥公司工作,其前配偶是以色列人,於2011年帶著當時只有3個月和5歲的兩個孩子回到以色列。於佩爾在2012年回到以色列,以便和他的兩個年幼的孩子更近。
於佩爾的前妻在2013年向以色列家庭法庭提起訴訟,後法院下達了「暫停出境」令,規定於佩爾在9999年12月31日之前不得離開以色列。
法院裁定,於佩爾必須為他的兩個孩子每人每月支付5,000謝克爾(約1,600美元),直到他們年滿18歲。
於佩爾告訴澳大利亞新聞網,自2013年以來,「我被關在了以色列。」他稱,他是許多「被以色列『司法系統迫害』的外國公民之一」,只因為他們與以色列婦女結婚。
除非於佩爾支付300多萬美元的撫養費,否則,這意味著這位澳大利亞父親實際上被判處了8,000年的監禁。他被禁止離開以色列,包括度假或工作。
目前還不清楚為什麼法院的命令會有近8,000年的期限,但人們認為9999年12月31日是符合日期欄的最高數字。
據紀錄片《禁止出境令》(No Exit Order)的導演盧卡(Sorin Luca)說,在以色列,《離婚法》意味著婦女可以對其孩子的父親下達出行禁令,以確保她們會收到兒童撫養費。
美國國務院在其以色列旅行建議中特別告知公民有關以色列的嚴格法律。
建議中警告說,以色列的民事和宗教法庭在結婚、離婚、子女監護和子女撫養等案件中對所有以色列公民和居民行使管轄權。
建議中特別告知美國公民,包括那些沒有以色列公民身分的美國人,應該意識到,如果在以色列宗教法庭被提起訴訟,他們可能會在以色列遭到強制長期滯留(甚至監禁),即使他們在美國結婚,也無論他們的配偶是否在以色列。
(記者李昭希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