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庭審違法 佳木斯法官成被告

2022年01月09日中國禁聞新聞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2年01月10日訊】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向陽區法院刑庭庭長宋濤,去年兩次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庭審。在沒有辯護人的情況下,宋濤強行推完庭審全部程序,下達非法判決。宋濤因此被控告到國家級、省級、市級的多個職能部門。
2021年10月12號,佳木斯市向陽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劉麗傑非法開庭,但是劉麗傑沒有辯護人在場。
案件知情人汪先生:「劉麗傑聘請的辯護律師在向陽區法院通知非法開庭時間,和另一個案件開庭時間發生衝突的時候,律師依照法律規定,給(一審審判長)宋濤發了延期申請,宋濤在2021年10月12日,沒有律師到庭的情況下,將非法庭審全部推完。隨後劉麗傑和親友辯護人,控告代理人,聯名對宋濤違法行為向各級相關部門控告。」
當天,劉麗傑堅持要求自己聘請的辯護人參加,但是一審審判長宋濤無視這些正當要求,同時又非法阻擋劉麗傑的親友辯護人參與辯護。
劉麗傑:「那我要求我的親友辯護人為我辯護。」 宋濤:「那你證實啊,他是你親友。這不有規定嗎?」 劉麗傑:「不是,這個規定,沒有這個規定的。」
旅美中國人權律師吳紹平:「承辦的這個法官存在嚴重的濫用職權的問題。他把當事人應當享有的法定的權利,就是聘請律師辯護的這種權利,給她剝奪了。這是一個很嚴重的一個違法行為。」
經過劉麗傑和辯護律師、親友辯護人等多次交涉、控告,向陽區法院迫於上級壓力,無奈承認10月16號的庭審違法無效,但是隨即再次安排非法開庭。當天,向陽區法院周圍嚴密布控,院內停著兩輛大型公安特警車,法院外街道兩旁停著很多便衣的私家車和警車。
汪先生:「(宋濤)他就在2021年10月16日,在辯護律師沒有到庭的情況下,再次將庭審程序重新推了一遍。然後就在10月17日將非法判決書送達劉麗傑,對她的非法判決是三年半,勒索罰金一萬五。」
劉麗傑立即上訴,對一審非法判決提出異議,並與親友辯護人、控告代理人聯名對宋濤違法違規行為提出控告。
汪先生:「劉麗傑控告主要是剝奪辯護權,上訴理由也是剝奪辯護權。(要求佳木斯市中院)將一審判決撤銷,發回重審。」
相關材料已經郵寄給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中紀委國家監察委,已及黑龍江省一級、佳木斯市一級相關單位的負責人,要求他們對宋濤造成的嚴重司法事故追責。
吳紹平:「因為他這個案件很明顯的審理過程存在嚴重的違法行為,有法律上的硬傷。不管是從程序角度還是實體的角度,他都是不合法的。因此作為上一級法院來講,對於一審這樣的一種違法審判案件的行為當然應當予以糾正。要麼發回重審,要麼直接依法改判。對於這個原審的判決來講,應當予以撤銷。」
51歲的劉麗傑曾任職於佳木斯市教育學院,連年被學院評為優秀教師。她1998年開始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但卻因為信仰屢遭中共迫害。
2020年10月14號,劉麗傑去當地一名老年法輪功學員家,被佳木斯市公安國保警察祕密跟蹤。當天九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綁架,最年長的92歲。而劉麗傑就是因此遭到兩次非法庭審。
汪先生:「對法輪功學員的案件從公安參與綁架,到檢查院審查起訴,再到法院審理,整個過程都是強加罪名,人為的炮製出冤假錯案。中共對公檢法系統人員辦理的冤假錯案實行『倒查20年』,還有辦案終身追責制,也是將公檢法參案人員淪為中共的替罪羊和陪葬品。」
人權律師進一步指出,劉麗傑根本不構成犯罪,本案明顯就是對信仰的打壓迫害。尤其是本案中很多當事人都是七八十歲的老人,僅僅是在家學習,卻受到如此迫害,可見當前對此信仰群體迫害之深、之重。
編輯/尚燕 採訪/常春 後製/陳建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