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2年05月04日訊】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週一(5月2日)一致裁定,波士頓允許在市政廳外懸掛其它國家的國旗以及有歷史事件、事業、團體相關的旗幟而拒絕懸掛基督教的旗幟,是政府審查制度違憲的一個例子。此前,波士頓市政府曾批准在中國「國殤日」懸掛中共血旗,引來諸多批評。
這是最高法院對舒特萊夫(Shurtleff)訴波士頓一案的裁決意見,法院文件號:20-1800,是由83歲的斯蒂芬‧布雷耶大法官(Justice Stephen Breyer)撰寫的。
預計布雷耶大法官即將退休。其當前任期結束時,將由凱坦吉‧布朗‧傑克遜法官(Judge Ketanji Brown Jackson)接替。
該案是美國第一巡迴上訴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1st Circuit)的上訴案,於1月18日進行了口頭辯論。
大法官布雷特·卡瓦諾(Brett Kavanaugh)、塞繆爾‧阿利托(Samuel Alito)和尼爾‧戈爾蘇奇(Neil Gorsuch)分別提交了一份同意法院判決的單獨意見。
該案原告哈羅德·舒特爾夫(Harold Shurtleff)經營著「憲法營」(Camp Constitution),一家提供關於美國歷史和憲法課程講習班的組織。「憲法營」是該案的原告之一。根據其提交給法院起訴書中的信息,它的成立是為了「加強對美國的猶太-基督教(Judeo-Christian)遺產、美國的勇氣和智慧遺產、美國憲法和自由企業的精髓的理解」。
波士頓市政廳的入口處有三根旗杆。一根旗杆上懸掛著美國國旗,下面是一面紀念失蹤士兵和戰俘的旗幟。馬薩諸塞州的旗幟掛在第二根旗杆上。第三根旗杆上通常懸掛著波士頓的旗幟,但有時也會懸掛其它旗幟,以表彰或紀念某個事業、個人、歷史事件和外國國旗。如此前曾懸掛過中共或土耳其國旗。有時,工作人員還會在第三根旗杆上懸掛有關軍事戰鬥、犯罪受害者或LGBT社區的旗幟。
但在2017年,波士頓市政府拒絕了「憲法營」希望懸掛含有基督教十字架標誌的旗幟的申請,聲稱這是因為該市憲法不允許宣傳基督教。起訴書中指出,波士頓官員格雷戈裡‧魯尼(Gregory Rooney)告訴該團體,該市「一直遵守一項政策和做法,即有禮貌地避免懸掛非世俗的旗幟」。
魯尼說,制定這項政策是出於對「破壞被稱為政教分離或憲法建立條款」的擔憂。他擔心「憲法營」懸掛該旗幟「是在推廣一種特定的宗教」,而且「不認為讓這面旗幟飄揚在市政廳上空,符合該市的最佳利益」。
在最高法院的意見中,布雷耶法官寫道,當政府「鼓勵不同的言論——比如,創建一個展開辯論的論壇——第一修正案禁止政府基於發言者的觀點而歧視他們。」
「但是,當政府為自己辯護時,第一修正案並不要求其所有的觀點都有發聲時間。」
「區分私人在公共場所表達言論和政府在表達自己的言論之間的界限很重要,但這個界限並不總是很清晰。本案涉及波士頓市政廳外的一根旗杆。多年來,波士頓一直允許私人團體申請使用該旗杆,以升起他們自己選擇的旗幟。波士頓曾批准了數百份升起幾十種不同旗幟的申請。此前該市沒有拒絕過任何一次升旗的請求,直到2017年,一個名為『憲法營』的團體的負責人哈羅德·舒爾特夫要求懸掛一面基督教旗幟,波士頓政府才第一次做出了拒絕的決定。」
布雷耶引用第一修正案的內容寫道,最高法院的結論是:「總的來說,波士頓沒有把升起和懸掛私人團體的旗幟作為一種政府言論的形式。這意味著,反過來說,波士頓拒絕讓舒爾特夫和『憲法營』根據其宗教觀點升起和懸掛旗織,『剝奪了他們的言論自由』。」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蕭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