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3年11月20日訊】隨著行政權的擴張,在今秋展開的新議期內,美國最高法院受理了幾起挑戰行政國家的訴訟,以期解決行政權擴張的問題。
據《英文大紀元》11月18日發表的深入報導,大法官們將重新評估有數十年歷史的「雪佛龍尊重(Chevron deference) 」原則,此原則是1984年在雪佛龍美國公司起訴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Chevron U.S.A. Inc. v. Natural Resources Defense Council) 一案中確立的,根據國會研究服務處的說法,此判例被聯邦法院引用超過18,000次,「毫無疑問是行政法的基礎性判決之一」。
依據此判例,對於國會通過的法律條文,如果其用語有模稜兩可之處,聯邦政府部門有權根據自己的理解進行解釋。法院應該尊重這種解釋。
多年來,保守派人士認為,此原則導致了行政權的擴張,政府越權案例越來越多,有走向行政國家的危險,因此想要推翻此原則。
近期,最高法院正在兩個相關案件中審查涉及該原則的案件。
在「魯波布萊特企業訴雷蒙多案(Loper Bright Enterprises v. Raimondo)」中,魯波布萊特企業主張,美國國家海洋漁業局(National Marine Fisheries Service)規定漁業公司必須承擔海上監督員費用,但國會在《馬格努森·史蒂文斯漁業保護和管理法案》中,沒有規定此項要求,這是政府將成本轉嫁給漁民。
「雪佛龍原則」涉及「Relentless, Inc.起訴商務部」案,此案起源於1981年,即裡根政府第一年,環境保護局頒布了一套旨在減少環境保護的法規。 該規則要求大型排放企業更換主要設備(例如鍋爐)就可以符合「清潔空氣法案」要求新設備減少污染的要求。環保組織「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起訴環境保護局,在華盛頓地區法院勝訴。
雪佛龍公司是當時環境保護局規則的潛在受益者,就此案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這就是「雪佛龍美國公司(Chevron USA, Inc.)起訴NRDC」案,此案於1984年冬季進行,春季做出了裁決。在判決中,法院確立了「雪佛龍尊重」原則。 根據這一原則,面對聯邦法規爭議,法官應遵循兩步程序:首先要詢問國會,在制定規則基礎立法時是否明確解決了「有爭議的確切問題」。 如果得到肯定答覆,法院的工作就很簡單:確保這些法規能夠促進國會的意圖。
如果國會沒有回答「精確的問題」,或者其意圖含糊不清,法官將進入第二步,他們應衡量,政府機構對立法的解釋是否「合理」? 如果合理,法院應該聽從政府機構的意見,法院不應取代政府「自己對法定條款進行解釋」。
法官在裁決中說,「法官不是該領域的專家,也不屬於政府任何一個政治部門」,「在某些情況下,法院必須協調相互競爭的政治利益,但不能以法官個人的政策偏好為基礎。」
另外兩個案例是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起訴美國社區金融服務協會(CFSA)案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起訴對沖基金經理人George Jarkesy案。
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是在2008年金融危機之後成立的一家監管機構,該案質疑國會允許CFPB從半自治的美聯儲提取資金是否違反了美國憲法的撥款條款。
如果最高法院支持CFSA,其裁決可能對消費者產生廣泛而重大的影響。法律專家表示,過去12年CFPB發布的任何規定,無論是關於信用卡、抵押貸款、發薪日貸款還是債務收回等方面,都可能被廢止。一些監管機構(如美聯儲)和政府計劃(如社會保障)也採用了與CFPB類似的資金模式,它們可能也會受到質疑。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訴 George Jarkesy 案是美國最高法院備受關注的待審案件之一。SEC 於2013年起訴 George Jarkesy 及其投資顧問存在欺詐行為,並透過內部仲裁程序對他們展開執法行動。但是,委員會指派的行政法官在內部處理是否違憲,引發了爭議。
之前,George Jarkesy主張,SEC的內部審判過程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七修正案賦予的陪審團審判權,在2022年5月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的判決中,法官同意了Jarkesy的觀點,認定SEC的行政程序違反美國憲法。
然而,司法部檢察長Elizabeth Prelogar認為,第五巡迴上訴法院的判決是錯誤的,最高法院應該推翻這一裁決,最高法院將於11月對此前的裁決進行複審。
反對行政權力擴張
喬治華盛頓大學監管研究中心的數據表明,最近幾屆政府普遍增加了行政規則的數量,尤其是奧巴馬政府時期起,頒布的經濟規則數量最多。哥倫比亞大學法學教授菲利普·漢伯格(Philip Hamburger)於2014年出版著作《行政法非法嗎?》,譴責行政法違憲。
他告訴大紀元,行政國家「已經摧毀了自己的合法性」,「長期以來,它被認為是國會權力的溫順助手」,「但它現在已經變得野蠻,公然超越憲法限制並威脅我們的公民自由。」
有專家認為,如果法院推翻「雪佛龍原則」,其影響不亞於推翻羅伊訴韋德案,因為它幾十年來一直影響著法理學和政策。
川普總統任內的信息和監管事務辦公室行政長官保羅·雷(Paul Ray)說,「在過去的十年裡,法院對行政國家表現出越來越多的懷疑」,「不難理解,為什麼幾位法官會對行政部門權力的增加感到擔憂,行政部門現在解決國內政策中最重要的問題,而無需立法機關中人民代表(議員)的參與。」
不確定的未來
眾所周知,最高法院的判決很難預測,但可能會遵循口頭辯論中的趨勢。密歇根大學法學院教授克裡斯托弗·沃克(Christopher Walker)是一位保守派人士,他表示,雖然漁業法規可能違憲,但出於遵循先例的原因,法院應維持對「雪佛龍原則」的尊重。如果推翻這些根深蒂固、影響廣泛的學說(有時被稱為「超級先例」),可能會引起人們對法律穩定性的擔憂,因為它們歷史悠久,對政策的影響也不斷累積。
沃克教授告訴大紀元,如果沒有雪佛龍原則,「全國各地的地區法院和上訴法院都會以不同的方式解釋法規……一個機構的解釋是否正確,將變得更加不可預測。」
也有人認為,推翻「雪佛龍原則」會更穩定,因為它允許各機構根據模糊的法定語言頒布不可預測的法規。
哥倫比亞大學法學教授漢伯格說,該原則本身也違反了正當程序,因為它對在法庭上質疑機構的個人和企業造成了系統性偏見。
他說,「合理依賴的論點建立在一些可疑的假設之上」,「大企業往往比小企業從行政監管中受益更多,因此不能假設所有企業都平等地依賴這個原則,而且,這種依賴看起來不太合理,這種要求法官放棄獨立判斷義務的學說,依賴它有多合理?」
漢伯格認為,如果把更多的權力從國會轉移到行政部門,擴大的行政權力會煽動政治極端主義,並助長「總統選舉對抗性」。
他說,推翻「雪佛龍原則」,「會使政府的換屆不會出現獨立於國會自己制定監管的機會。這意味著,監管將更加穩定,我們不會舉行看起來像戰爭的總統選舉。」
(記者李酈編譯/責任編輯: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