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要養老金 63歲法輪功學員蘇桂英被判5年

2024年06月08日人權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4年06月08日訊】因要求歸還養老金,廣東省湛江市法輪功學員蘇桂英,2024年5月被中共判刑5年。
現居美國的原中國人權律師吳紹平就此案告訴大紀元,中共停發養老金是違法行為;蘇桂英正常維權,反遭非法判刑,這是中共變本加厲的迫害。
明慧網報導,蘇桂英,女,今年63歲,家住湛江市麻章區湖光鎮湖光農場。她曾是當地有名的女強人,生意做得紅紅火火,但落下一身病。2007年11月,蘇桂英開始修煉法輪功,按照法輪功「真、善、忍」的標準做人,戒掉不良習慣,孝順長輩,體貼家人,身體越來越好,很快無病一身輕。家人、鄰裡驚歎於她的身心變化。因堅持修煉,蘇桂英屢遭中共關押、迫害。
2016年,蘇桂英因給民眾發送法輪功真相資料,被綁架,後被非法判刑4年。
蘇桂英出獄後,當月的養老金即被湛江市麻章區社保局停發。
蘇桂英隨後向各層級多個部門反饋、投訴,無果。
2023年5月11日,湛江市麻章區公安分局、政法委、志滿派出所共12人,闖入蘇桂英家中,將其綁架。
11月15日,蘇被非法庭審。
2024年5月,蘇被湛江市赤坎區法院非法判刑五年。
吳紹平告訴大紀元,中共因蘇桂英要求歸還養老金,而對其判刑的做法,不僅「非常邪惡」,而且「違法」。
他說,中共停發公民養老金是違法行為,「養老金,本身是勞動者自己勞動所得,加上單位給她配發的一部分,那是單位給她的福利。這些都是屬於她的個人財產。沒有任何的法律規定,(允許)這樣去非法沒收她的社會養老金。」
「這個養老金並不是中共給她的,(而)是她應得的一個報酬和福利。」
他表示,停發養老金違反了中國《憲法》第45條規定,他說,「公民都享有社會保險、社會救濟這樣的一種權利。」
據中國《憲法》第45條,「中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衞生事業。」
吳紹平表示,中共針對法輪功學員非法迫害,已經是「家常便飯」,「它(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包括其它敏感群體,從來就是很瘋狂。」
他說,「她(蘇桂英)依法維權反遭中共報復和判刑,他們(中共)還變本加厲對她進行打擊、報復,枉法裁判5年。」
「(可見)中共是一個非常邪惡的政權。」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