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人權律師報案 控中儲糧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024年07月09日社會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4年07月09日訊】中儲糧使用有毒罐車裝食用油醜聞輿論持續發酵,中國知名前人權律師劉書慶向中共公安部門發出報案書,控告中儲糧責任人和罐車運輸人涉嫌刑事犯罪,要求立案,引發關注。
7月9日,前中國人權律師劉書慶在網絡公開發布《中儲糧集團相關人員及運輸人員已經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形式報案書》,指控中儲糧負責人及罐車運輸人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報案書列出三個犯罪嫌疑人,一是中儲糧集團公司董事長鄧亦武,二是中儲糧下屬油脂公司負責人,三是運輸食用油的人。
報案書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40條,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均符合「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構成。
報案書表示,7月2日,新京報揭露了「罐車煤制油和食用油」長期潛規則,直到7月6日,中儲糧才就此問題發文回應,回應內容可謂「輕描淡寫」,沒有真正深刻反思,甚至連道歉都沒有,態度傲慢。
中儲糧沒有否認它們對此行為事明知的,也否認不了,畢竟運送煤制油的石化罐車有明確標識。
前人權律師報案 控中儲糧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網絡截圖)
報案書表示,中儲糧集團作為一家央企,用全體納稅人的錢建立、補貼,為了節省一點成本,竟拿消費者的生命健康為代價,其主觀惡性極深。
報案書說,根據刑法140條和司法解釋11條和12條,「在食品生產、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的,依照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
報案書引用了新聞報導中的專家分析,一個是中國農業大學食品學院副教授朱毅說,煤制油成分主要是碳氫化合物,對人體健康有風險,長期食用可能導致中毒;另一個是上海市食品安全研究會專家組成員劉少偉在接受採訪時表示,煤制油屬於化工產品,含有重金屬和苯的化工原料,如果長期攝入,可能導致人體中毒,甚至對肝臟、腎臟的人體器官造成」不可逆轉的損害」。
前人權律師報案 控中儲糧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網絡截圖)
報案書指出,犯罪嫌疑人行為的「有害性」一目了然。
因此,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前人權律師報案 控中儲糧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網絡截圖)
報案書還說,如果如報導所說,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是長期的潛規則,那麼說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狀態一直處於持續狀態,其非法經營和違法所得的數額應該是天文數字,受害人也是人數眾多,嫌疑人的行為屬於「情節特別嚴重」。如果不對此事依法處理,「無異於教唆每個人都可以用法不責眾的心態行事,中國的食品安全問題只會長期糜爛下去。」
前人權律師報案 控中儲糧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網絡截圖)
劉書慶是山東齊魯工業大學的教師,也是前中國知名維權律師,不顧壓力多次代理法輪功學員受迫害案、民眾維權案件,709事件中也受到中共迫害,被吊銷了律師執業證書。
7月2日,《新京報》報導,中國許多罐車運輸的液體並不固定,既承接糖漿、大豆油等可食用液體,也運送煤制油等化工類液體,有些食用油廠家不按規定去檢查罐體是否潔淨,造成食用油被殘留的化工液體污染。有罐車司機透露,食品類液體和化工液體運輸混用且不清洗就裝食用油,是長期「公開的祕密」。
報導中提到,有兩輛剛卸完煤制油的罐車,在並未洗罐的情況下,順利裝上了食用油,涉及的食用油企業分別是匯福糧油集團和中儲糧油脂(天津)有限公司。
因涉及食品安全,報導引發輿論譁然,有網友指出,其實早在2005年,2011年,2015年及2017年,都曾有相關報導曝光此類問題,但中共相關部門瀆職放任。
前人權律師報案 控中儲糧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網頁截圖)
(記者李酈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