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4年08月27日訊】前桃園市長鄭文燦疑涉貪被收押禁見。桃園地檢署今天(8月27日)偵結表示,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鄭文燦及共犯等共11人,由於鄭文燦否認犯行、賄款高達新台幣500萬元,建請重判有期徒刑12年。
中央社報導,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2度被交保,歷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抗告、台灣高等法院發回更裁,桃園地方法院7月11日第3度開羈押庭,法官裁定收押禁見。
對於鄭文燦被檢方起訴求重刑,民進黨發言人戴瑋姍表示,尊重司法調查,盼勿枉勿縱。鄭文燦7月涉案被收押禁見時,民進黨廉政會已決定將鄭文燦停權3年。
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今天說,目前只是檢察官的求刑,還要經過法院判決,若法院是有罪判決,廉政會再開會討論是否除名。(點擊觀看相關視頻)
民進黨廉政會7月間曾召開臨時會,當時依照廉政條例規定已確定立案並決議,如果一審判決有罪,會再進一步研議處分,依照廉政條例可能就是除名。
(轉自中央社/責任編輯:盧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