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4年11月27日訊】週二,中國銀行前黨委書記、董事長劉連舸,以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劉連舸被指控受賄1.21億元人民幣。
通報稱,劉連舸2010年到2023年間,利用擔任中國進出口銀行副行長、副董事長、行長,中國銀行副董事長、行長、董事長等職務,受賄超1.21億元人民幣,違法發放貸款,共計33.2億元。
法庭一審,以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判劉連舸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劉連舸去年二月被免職;三月辭去中國銀行董事長、執行董事,隨後被調查,十月被逮捕。今年四月,開庭受審。
官方通報還稱其「道德敗壞,家風不正」。陸媒爆料,劉連舸工作期間,經常晚上叫女性下屬去辦公室「談心」。網絡還盛傳,他第四次結婚的對象是其兒子的前女友。
新唐人電視台記者李梅、池曉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