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4年12月24日訊】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原主教練李鐵在上訴期限的最後一天提出上訴。顯然,他認為自己被判刑20年,量刑過重。提出上訴後,李鐵將面臨三種結果。
北京電視台《天天體育》節目透露,12月23日,湖北省咸寧市中級法院收到了李鐵的上訴書。
10天前(12月13日),咸寧市中級法院對李鐵案公開宣判,李鐵被以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涉案金額近1.2億元人民幣。
一審宣判後有10天的上訴期,李鐵在12月23日上訴期限的最後一天提出上訴,這表明他對自己被判刑20年心有不服。
目前,李鐵是除了中國足球協會原主席陳戌源被判「無期徒刑」之外,量刑最重的體壇貪腐窩案成員之一。據悉,李鐵被查後,牽出眾多體壇高官。
12月13日,李鐵被宣判的同一天,中共國家體育總局前副局長、中國足球協會前副主席杜兆才被以受賄罪判刑14年。
12月11日,中國足球協會換屆籌備組前副組長、中國足球協會前祕書長劉奕被判刑11年。
同日,中國足球協會裁判管理部原部長譚海以及戰略規劃部原部長戚軍,分別被判監禁6年6個月和7年。
有中國律師表示,在沒有檢察院抗訴或者後續發現了新的犯罪事實的情況下,上訴並不會加重李鐵的刑罰。李鐵提出上訴後將面臨三種結果:一是維持原判;二是改判;三是發回重審,二審會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審。
李鐵對判決不服,外界對此也並不意外。今年3月28日,李鐵案公開受審時,有知情者對經濟觀察網透露,李鐵雖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但並未「認罪認罰」。
所謂「認罪認罰」,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檢方指控其犯罪的事實沒有異議,且同意檢方給予的量刑意見並簽署具結書。
(記者羅婷婷綜合報導/責任編輯:祝馨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