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法轮功学员再次遭起诉

2006年07月23日法轮功人权
【新唐人】2006年7月21日上午,新加坡三位法轮功学员因在7月20日到中共驻新大使馆前静坐抗议,而再次被新加坡警方告上初庭。

这三位学员分别为黄才华、余文忠和陈佩玉。警方为他们所展示的一条横幅上面的内容,而逮捕并扣押他们。横幅上第一行以中文写着:“720绝食抗议中共灭绝人性的迫害法轮功学员”;第二行以英文写着 “Stop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in China” 意思为“停止发生在中国的对法轮功的迫害”。

这三位法轮功学员在7月20日上午大约十点四十五分左右在中领馆前挂上横幅然后继续静坐抗议。大约到了十一点二十分,他们被警察逮捕并扣押,后在警署接到控状,罪名是:“带有共同意图的通过展示侮辱性文字进行骚扰”(Harassment by displaying insulting writings-with common intention)。

在法庭上三人均不认罪,表示在中使馆前抗议没有错。其中一名被告学员,余文忠表示横幅的内容是事实,并非捏造,因此不是侮辱。

被诉学员, 余文忠:“要造成骚扰或侮辱确实是捏造的,才能形成这个罪状。恰恰相反,法轮功被迫害7年了,是实实在在发生的,而且是惨无人道的。”

他们要求法官展延几周让他们寻找辩护律师,但法官只让他们延期一星期,并说明这是最后一次延期。

其中一位被起诉的学员是72岁的老太太陈佩玉。他表示她是被警方人员强行搬上警车的。

被诉学员, 陈佩玉:“我没有触犯新加坡的法律。有些警察也跟我说过:“你们没有触犯新加坡的法律。”所以我不同意上车,我坚决不肯上车。他们就强行把我搬到车上去。”

新唐人记者李秀佩新加坡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