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针对首长特别费公开说明并道歉

2006年11月15日台湾
【新唐人】针对台北市长马英九首长特别费,台湾高检署查黑中心,14日上午以“关系人”身份传讯马英九,要求说明特别费相关使用情形。15日,马英九就台北市政府爆发前承办科员,出现发票核销行政瑕疵,举办记者会,并公开正式道歉,表示将充分配合检调追查,同时追究失职人员行政处分。

十四日,马英九于北检第二办公室,针对首长特别费使用情形,应讯近5小时,离开时并未接受媒体访问。

当晚,台北市政府临时召开记者会,指一名已调职的前承办科员取巧,拿金额较大的发票核销市长特别费。

针对特别费呈报核销程序发生瑕疵,马英九于十五日上午表示,事先并不知情,但仍向社会道歉。

台北市长 马英九:“错了就赶快承认,不要拖泥带水,不要硬凹,有错就承认,这是我一向的主张,不要怕家丑外扬,也唯有家丑外扬,让大家都感受到压力,将来才不会有家丑。”

马英九就发票核销进行说明。

台北市长马英九:“一百多万,三千多张的发票,都可以报帐的,这些钱确实有付出去,并不是说这些发票从外界收集来的,确实是我们同仁曾经使用过,并且向他请款,他也曾经支付给同仁,理论上正常的出纳或总务人员,就把这些发票做好刚刚的那样的凭证,然后向会计师秘书处申报,他不是这样,是找大的发票来,那样比较省事,我们查出来大概情况就是这样。”

现场记者询问,此案是否对马英九团队造成重创。

台北市长 马英九:“这个案件对我们市政府,当然对我们的形象是会有影响,但是我们不能因为他有影响,我们就隐瞒真相,对我个人当然更有影响,我也不会因为这样就隐瞒真相。”

马英九表示,有关行政疏失的部分,由市府人事单位及政风处检讨、研议,同时将对外公布惩处结果,至于涉及刑事的部分,仍需交由检方侦查认定。

台湾行政院也于十五日,针对此案做出回应:

台湾新闻局长 郑文灿:“希望抱着毋枉毋纵的态度,能够提高司法的信赖度,同时也希望国人给检察官,一个自主的办案空间,让司法调查跟裁决。”

新唐人电视 王佩华 徐意雯 台湾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