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知名网络作家力虹被重判六年

2007年03月19日大陆
【新唐人】浙江宁波中级法院3月19号开庭宣布知名网络作家力虹,将判囚6年刑期。力虹当庭提出上诉,但法院禁止力虹发言。力虹的辩护律师李建强表示言论自由权力不构成犯罪,当局的裁定是在践踏宪法。

19 号下午2点半,浙江宁波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网络作家力虹6年刑期,以及剥夺政治权力1年。力虹对判决结果表示强烈抗议,当庭提出上诉,但法院禁止他的发言,随即派三名警察将他押上警车。而力虹的夫人由于无法接受结果当庭昏倒,她在稍后接受记者采访时仍然情绪激动。

力虹夫人:‘你说哪里还有什么公正?他只是一个写写文章的人,怎么能判他那么重,你说我们怎么能接受,我等了六个多月,等了这么一个结果!怎么能判六年!’

力虹的辩护律师李建强,一度对当局的判决气愤到说不出话来,他表示会坚决上诉,因为力虹没有犯罪,当局的决定是中国法律界的又一耻辱。

李建强:‘我感觉非常惊讶、非常愤怒,这个判决是荒唐透顶,胡说八道嘛,我们根本就没有罪,判一天都是错的,我们行使言论自由权力嘛,怎么会是犯罪?!’

浙江民主人士朱虞夫听到此消息也感到难过又愤慨,他呼吁国际社会重视中国人权的现状,不要为了利益出卖自己的良心,尤其国际奥委会应该有所举动,不应该漠视一桩桩在中国发生的人权悲剧。

朱虞夫:‘一个和平的盛会,一个体育的盛会,怎么能在这种土地上进行?真是太猖狂,它们(中共)真是太猖狂,用这种方式来巩固政权,真是不得人心。我不知道这个世界是怎么来看这个问题,在这个国家每一个人都是(中共的)人质。’

浙江网络作家力虹,本名为张建红,曾任中国人文思想网站《爱琴海》总编辑。他于去年10月被抓捕,今年1月12号,宁波中级法院以他在网络发表的62篇文章,秘密开庭审理此案。

据了解,力虹所撰写的文章大部份是有关法轮功学员被活摘器官的内容,外界分析,他可能因此而遭到当局的打击报复。

新唐人记者 周平 唐宇 采访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