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检:首长特别费应依个案认定

2007年05月08日台湾
【新唐人】台湾最高检察署今天召开“法律问题暨选举查察研讨会”,邀请全国各地检署检察长与财政、主计单位代表对“首长特别费”提出法律见解。并认为特别费案应依个案认定,不宜由检察机关作统一规定。

台湾检察总长陈聪明表示各地检署对特别费性质看法不一,意见分歧,但一致认定特别费案应依个案认定,已系属于法院,不宜由检察机关作统一见解。

检察总长陈聪明:“认为特别费是实质薪资补贴或公款,均为数不少,理由也很丰富,但大多数检察官及检查署认为,案件系属于法院,不宜做统一见解 ”

在听取财政部赋税署与行政院主计处说明后,并经检察长讨论做出以下决议:

一 特别费案已系属法院,应尊重法院行使职权,不适合由检察长会议先作出统一见解。

二 每个案件的证据均有特殊性,不但要考量客观事实,同时要注意主观意识。并依具体各案认定。

三 特侦组受理查黑中心的特别费案件,由特侦组检察官办理,各地检署受理案件,由各地检署指定检察官办理。全国检察官侦办特别费案件,均依个案状况办理。

陈聪明表示因特别费案已系属法院,所以日后检察长会议便不再召开讨论。而众所关注的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的国务机要费案,今天在台北地院再次开庭,有支持民众到场外声援,马英九对媒体只表示他仍相信自己的清白及法庭的公正。

新唐人电视 阜东 何安弘 台湾台北采访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