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飞雄案决定不上诉 但保留申诉权

2007年11月23日大陆
【新唐人】中国维权人士郭飞雄14日被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裁定"非法经营"罪名成立,被判有期徒刑5年及罚款4万元。辩护律师莫少平23号到广州市第三看守所会见被羁押的郭飞雄时,郭飞雄表示他不再上诉,但保留申诉的权利。家人和律师尊重他的决定。

郭飞雄的妻子张青女士说,虽然郭飞雄决定不上诉,但这不代表他认可一审的判决,郭飞雄认为自己是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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