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秀莲:特别费行政恶例勿由民进党承担

2008年05月23日台湾
(中央社记者王舜薇台北二十三日电)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审理前副总统吕秀莲特别费案,合议庭决定待总统府回函本案机密认定及授权法院采证范围,再决定是否调阅历任副总统特别费单据。吕秀莲庭讯后表示,检方的侦查动作社会自有公评,政府应秉公处理,勿把国民党开创的特别费行政恶例让民进党承担。

检方指控,吕秀莲从2000年至2007年间,由副总统办公室人员苏妍妃等人以第三人发票核销特别费、国务机要费,共诈领新台币五百六十三万馀元,涉嫌利用职务之便诈取财物,去年九月将吕秀莲和幕僚共五人,依贪污和伪造文书等罪起诉。

庭讯当中,辩方律师声请调阅前总统李登辉,及历任副总统连战、李元簇等人的特别费单据和领据。审判长刘方慈表示,等总统府回函本案机密认定及授权法院采证范围,再决定是否调阅其他特别费单据,以及安排后续程序。

吕秀莲等人的律师引用总统马英九当初出庭特别费案的证词指出,吕秀莲等人无主观犯意,且特别费应是实质补贴,如果最高法院能看过所有特别费案卷证资料,应也会同意这样的看法。

合议庭指出,检辩要求传讯的证人,法院原则上都会同意,但检辩两造须尽速提出证人出庭顺序及预估应讯时间。检辩表示各须两周时间准备。

吕秀莲庭讯后接受媒体访问表示,对于检方的侦查动作社会自有公评,政府应秉公处理,勿把国民党开创的恶例让民进党承担。

她表示,特别费相关涉案人员高达六、七千人,“为什么独独针对我们?当然就是选择性办案”,特别费是历史共业,当中的政治问题大于法律问题。

至于检方近日将前总统陈水扁及家人限制出境和境管,她认为“国法不外人情”,公正人士和法学专家应出来说话。

针对陈水扁拟对国防部长陈肇敏提告,吕秀莲说,三一九枪击案可能也会重启调查,在司法还原真相以前,勿妄下断论,一切交由社会公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