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费案遭起诉 林嘉诚:非贪财之人

2008年07月18日台湾

(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十八日电)最高检特侦组侦办首长特别费案,起诉前考选部长林嘉诚等五名前内阁首长。林嘉诚委任律师陈长今天发布声明指出,林嘉诚具节约公款的诚心,非贪图钱财之人,不可能存有向政府诈取财物的意图,对特别费案引发社会关注,林嘉诚深感遗憾与歉疚。

  根据特侦组起诉内容,林嘉诚等人都是因使用私人或他人消费发票核销特别费,林嘉诚涉嫌诈取特别费新台币六十一万九千四百八十一元。

  林嘉诚委任律师陈长上午发布声明稿指出,考选部每年举办国家考试次数甚多,依规定,考选部长于考试期间,每天可支领“试务酬劳费”五千元;为节省公款,林嘉诚于四年任内,全部未支领,为政府节省的“试务酬劳费”共一百八十五万五千元。

  声明稿说,九十四、九十五年各担任一次“中医师检定考试主任委员”,酬劳计七万元,林嘉诚也未支领,总计自动少领的“试务酬劳费”达一百九十二万五千元。

  声明稿表示,林嘉诚于九十三年五月初任考选部长时,总务司长告知,可支用考选部经费承租部长宿舍,但林嘉诚婉拒,依每月租金起码五万元计算,四年期间至少为考选部节省支出两百四十万元。

  声明稿说,林嘉诚深具节约公款的诚心,绝非贪图钱财之人,更不可能存有向政府诈取财物的意图;林嘉诚对特别费案引发社会关注,深感遗憾与歉疚,相关案情,将向法院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