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协议处理条例案 王金平赖幸媛无共识

2008年10月30日台湾
(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三十日电)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主任委员赖幸媛今天傍晚拜会立法院长王金平,王金平希望行政机关提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订定协议处理条例草案”,但赖幸媛未承诺何时提出,只说行政部门愿评估检讨现行规定,看哪里有不够周延的改进空间。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长陈云林将于十一月三日来台,王金平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基于国会监督,他再度向赖幸媛强调,“江(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陈会”攸关两岸互动,国会监督天经地义,事先就应让国会适度参与,至少应让国会表达意见后再会谈。

王金平说,江陈会后,会邀陆委会、海基会到立法院报告协议结论,该由立法院议决部分就议决,应备查部分,就看立法院要改交审查或准予备查。行政部门应拟定“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订定协议处理条例草案”到立法院审议,让监督机制法制化。

赖幸媛指出,行政部门一定要接受监督,上午内政委员会排定“江陈会”专案报告,可惜因程序问题散会,没机会报告,才再度与王金平办公室联系,希望向王金平进一步报告、说明。

两岸订定协议处理条例草案部分,她说,协商监督机制,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已有七条条文规范,但行政部门愿评估检讨,看看哪里有不够周延的改进空间。

不过,王金平表示,赖幸媛提出的七条条文,其实仅第五条第二项对协商有进一步规范,但还未有两岸协商监督法制化的实质规定。

至于朝野党团上午对江丙坤未列席内政委员会报告发生争执,王金平指出,海基会是受政府委托的民间团体,是否列席报告,立法院没有规范,是否一定要沿用惯例,仍有争议,但若江丙坤来立法院说明,会议应会很顺利,有助人民支持江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