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11月08日讯】据参与网站报导,成都消息:在11月5日审理的成都作家陈道军煽动分裂国家罪的法庭辩护中,北京市杰通律师事务所朱久虎律师认为不但陈道军不构成犯罪,达赖喇嘛也没有主张西藏独立从而分裂国家。据悉,这是大陆律师首度在法庭上为达赖喇嘛的西藏政策抗辩。
朱久虎律师在辩护中说:达赖喇嘛于公元 2008年3月28日向全球华人及中国领导人所发呼吁书的言论表明,他并不追求西藏从中国分离出去而独立成为一个新的主权国家,只是要求民族区域自治。
朱律师在辩护词中引用了《十四世达赖喇嘛对全球华人的呼吁》中的如下内容:“在这里,我向汉族同胞们保证,我绝对没有分裂西藏或者是在汉藏民族间制造矛盾的图谋,相反地,我时常为寻求西藏问题在汉藏民族长久互利的基础获得解决而进行努力”。“西藏高原是亚洲诸大河流的发源地,因此,保护西藏高原的生态环境是至关重要的,我们最焦虑的是如何保护以慈悲为核心之藏传佛教文化,以及如何保护和延续西藏的语言文字和民族特性等。因此,我们非常真诚地为整个藏民族寻求名副其实的民族区域自治。关于藏族等各民族的这些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已有明确规定”。从而认为,达赖喇嘛的上述呼吁是面对全世界人民公开表达的,对这种面向全世界所作的表白,而陈道军相信达赖的言论是诚实可信的,他也是基于这种相信才表达他对藏民行为的看法。
朱律师还引用宪法条文以及中共前领导人邓小平的言论来比对达赖喇嘛的主张并不违背宪法,更不能分裂国家,相反是中国政府没有兑现17条协议。朱律师说,把达赖喇嘛的言论和邓小平的言论对比起来看,邓小平在1980年说,“要使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说明在1949年解放后签订的有关西藏自治的17条协议中所作承诺没有得到兑现,同时也说明,达赖喇嘛在《十四世达赖喇嘛对全球华人的呼吁》一文中说,“我们非常真诚地为整个藏民族寻求名副其实的民族区域自治”与邓小平的言论具有逻辑上的一致性,达赖喇嘛要求兑现17条协议和宪法所约定和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是诚实的,具有事实依据的。
朱久虎律师还抨击了中国政府在西藏事件上妖魔化达赖喇嘛的做法,他认为,“西藏事件发生后,电视等其他媒体不断谴责该事件是达赖集团所操纵的图谋西藏独立的阴谋,而德国总理等西方领导人向全世界舆论公开说,达赖在西方国家的中,从来没有提出过西藏独独立的主张,只是主张自治。” 中国政府的煽动性宣传“让人不能不怀疑西藏事件后大规模宣传达赖集团图谋西藏独立的真实性存在很大问题,因为如果达赖在国外不断进行西藏独立的活动,难道德国总理等国家领导人就能违背诚实和良心为达赖出来作证,如果达赖真地进行图谋自藏独立的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那中央政府为什么还要和一个犯罪集团进行谈判呢?”
据悉,朱久虎律师是中国一位享有盛誉的人权律师,1966年出生于甘肃省靖远县, 1989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 2000年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1998年9月朱久虎取得律师资格,研究生毕业之后在莫少平律师事务所成为正式律师,曾是莫少平律师得力助手。2002年朱久虎律师成功代理了湖南邵阳民办教师转正案,2003年,承办了自己的成名之作———农民企业家孙大午案。2005年与高智晟律师合作代理轰动全国的陕北油田案,被陕西省靖边县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和“非法集会”罪刑事拘留,后被逮捕非法关押5个月后释放。
大陆异议作家赵达功先生认为,朱律师恢复执业后再度出山,公开为达赖喇嘛的西藏政策抗辩,喊出春雷第一声,不愧是侠肝义胆的良心律师。
朱久虎律师在辩护中说:达赖喇嘛于公元 2008年3月28日向全球华人及中国领导人所发呼吁书的言论表明,他并不追求西藏从中国分离出去而独立成为一个新的主权国家,只是要求民族区域自治。
朱律师在辩护词中引用了《十四世达赖喇嘛对全球华人的呼吁》中的如下内容:“在这里,我向汉族同胞们保证,我绝对没有分裂西藏或者是在汉藏民族间制造矛盾的图谋,相反地,我时常为寻求西藏问题在汉藏民族长久互利的基础获得解决而进行努力”。“西藏高原是亚洲诸大河流的发源地,因此,保护西藏高原的生态环境是至关重要的,我们最焦虑的是如何保护以慈悲为核心之藏传佛教文化,以及如何保护和延续西藏的语言文字和民族特性等。因此,我们非常真诚地为整个藏民族寻求名副其实的民族区域自治。关于藏族等各民族的这些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已有明确规定”。从而认为,达赖喇嘛的上述呼吁是面对全世界人民公开表达的,对这种面向全世界所作的表白,而陈道军相信达赖的言论是诚实可信的,他也是基于这种相信才表达他对藏民行为的看法。
朱律师还引用宪法条文以及中共前领导人邓小平的言论来比对达赖喇嘛的主张并不违背宪法,更不能分裂国家,相反是中国政府没有兑现17条协议。朱律师说,把达赖喇嘛的言论和邓小平的言论对比起来看,邓小平在1980年说,“要使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说明在1949年解放后签订的有关西藏自治的17条协议中所作承诺没有得到兑现,同时也说明,达赖喇嘛在《十四世达赖喇嘛对全球华人的呼吁》一文中说,“我们非常真诚地为整个藏民族寻求名副其实的民族区域自治”与邓小平的言论具有逻辑上的一致性,达赖喇嘛要求兑现17条协议和宪法所约定和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是诚实的,具有事实依据的。
朱久虎律师还抨击了中国政府在西藏事件上妖魔化达赖喇嘛的做法,他认为,“西藏事件发生后,电视等其他媒体不断谴责该事件是达赖集团所操纵的图谋西藏独立的阴谋,而德国总理等西方领导人向全世界舆论公开说,达赖在西方国家的中,从来没有提出过西藏独独立的主张,只是主张自治。” 中国政府的煽动性宣传“让人不能不怀疑西藏事件后大规模宣传达赖集团图谋西藏独立的真实性存在很大问题,因为如果达赖在国外不断进行西藏独立的活动,难道德国总理等国家领导人就能违背诚实和良心为达赖出来作证,如果达赖真地进行图谋自藏独立的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那中央政府为什么还要和一个犯罪集团进行谈判呢?”
据悉,朱久虎律师是中国一位享有盛誉的人权律师,1966年出生于甘肃省靖远县, 1989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 2000年获得法学硕士学位。
1998年9月朱久虎取得律师资格,研究生毕业之后在莫少平律师事务所成为正式律师,曾是莫少平律师得力助手。2002年朱久虎律师成功代理了湖南邵阳民办教师转正案,2003年,承办了自己的成名之作———农民企业家孙大午案。2005年与高智晟律师合作代理轰动全国的陕北油田案,被陕西省靖边县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和“非法集会”罪刑事拘留,后被逮捕非法关押5个月后释放。
大陆异议作家赵达功先生认为,朱律师恢复执业后再度出山,公开为达赖喇嘛的西藏政策抗辩,喊出春雷第一声,不愧是侠肝义胆的良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