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12月19日讯】(据美国之音记者江河12月18日华盛顿报道)美国司法部日前公布了德国西门子公司在中国的行贿案,案情触目惊心。其实,类似的洋贿赂在中国相当普遍。但令人奇怪的是,这类腐败往往却是“出口转内销”,需要由外国政府帮助中国调查,而属于本职范围的中纪委和反贪总局却严重失职。
宣布对西门子罚款十三亿多美元
旷日持久的西门子全球行贿案,终于在12月15日告一段落。美国司法部当天宣布对西门子公司实行总金额13.45亿美元的罚款,这是有史以来贿赂类案件中单家公司支付的最高金额罚款。
中国各网站在转载这条新闻时纷纷以“西门子在华行贿曝光,涉及10亿美元列车项目”为题。对于跨国公司在华行贿的新闻,近年来人们时有耳闻。2005年5月,美国司法部披露了美国德普公司在华行贿事件;2005年12月,云南省经贸厅原党组书记彭木裕因接受沃尔玛公司的10万元贿赂被判刑5年。2007年年底,朗讯在华行贿事件被炒得沸沸扬扬。
洋贿赂在中国成为潜规则
香港东方日报报道说,其实,西门子案件只是冰山一角。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洋贿赂在中国的一些行业和领域已成为潜规则。
前中国海洋报记者、杭州自由作家昝爱宗在接受采访时说,由于中国官僚衙门的办事效率,西方在华公司可能也是迫于无奈,只好“入乡随俗”,遵守当地的潜规则。
昝爱宗说:“西方那些企业到中国来未必敢主动行贿。有可能它认识到中国普遍存在的潜规则。比如,你到政府部门去办一个证件,或是办一个需要批准的文书,有时候,政府部门效率比较低,或者是有吃拿卡要的现象。西方这些企业也像中国一样,它认为要想提高效率,就用那种行贿的手段。”
洋贿赂案基本由美国侦办
香港东方日报的报道说,目前揭露的洋贿赂大案,基本上不是中国反贪部门侦办的,多是美国司法部门提供的,因为一些洋贿赂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使美国公司利益受损。
广州南方报业集团资深编辑鄢烈山在接受采访时也对这种观点表示认同。他认为,西方国家对这些案件的处理主要是基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
鄢烈山说:“他们这种海外反腐败,主要是维护他们公平竞争的原则。如果他们的企业都在海外这么行贿的话,它就对另外那些不行贿的企业构成不公平竞争。它是从维护公正这个角度来讲的。”
杭州自由作家昝爱宗认为,中国不大追究国外公司行贿案有一定的经济原因。因为当局担心如果对外企管得过严,可能会导致那些企业从中国撤走投资。
网民普遍感到震怒
每一起跨国公司在华行贿案的曝光都会引起网民热议。一方面,网民对这种案件都是在国外媒体曝光后国人才知晓感到震怒;另一方面,网民对国内媒体都在大张旗鼓地报道跨国公司被罚,而对受贿一方是否被处理却很少报道则感到不理解。
杭州自由作家昝爱宗指出,如果贿赂案件与外国公司无关,中国当局传统上是惩罚受贿人,而不是行贿者。例如前中国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和前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都是由于重大受贿案而遭到处决的。昝爱宗分析说,看来中国政府在涉外贿赂案上采取了双重标准。
昝爱宗说:“那就说明中国的法律还是在区别对待。你比如,在对待外国的企业和中国的官员方面好像是有所区别。如果是中国的一些企业,一般都会查处受贿人。因为行贿人好像是被迫的,也就是说他是被逼无奈。因为受贿的这一方可能是有所暗示,他就来办了。所以最后查处的受贿的人比较多。而西方的企业则是行贿者被查了,说明法律还是不一样的。”
中国反贪部门没啥反应令人奇怪
香港东方日报的报道称,奇怪的是,当美国曝光发生在中国的洋腐败案之后,中国反贪部门仍然按兵不动,似乎与己无关。
南方报业集团资深编辑鄢烈山认为,由于涉外贿赂案中的受贿方肯定是政府要员,因此,中国反贪部门自然对他们要网开一面,不愿意穷追猛打。
鄢烈山说:“为什么这边没有什么反应,或者说反应不大。这个就是跟我们国内的大环境有关系。因为谁来追究呢?那当然要靠司法部门,而司法部门的主动性、积极性在哪里?它自己有没有权力追到底?因为行贿的受贿对象肯定是官员,是掌权人,而且受贿额度这么大,肯定有不少的官员要落马。因此,他们肯定要捂住的。”
中国青年报的报道说,严厉打击“洋腐败”已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发达国家所必须面对的严峻现实。除了完善法制环境,尽快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中国的《反腐败法》以进行制度约束以外,如何营造一个健康的商业文化环境,从软环境方面遏制跨国公司的行贿行为,显然也是一个重大课题。
宣布对西门子罚款十三亿多美元
旷日持久的西门子全球行贿案,终于在12月15日告一段落。美国司法部当天宣布对西门子公司实行总金额13.45亿美元的罚款,这是有史以来贿赂类案件中单家公司支付的最高金额罚款。
中国各网站在转载这条新闻时纷纷以“西门子在华行贿曝光,涉及10亿美元列车项目”为题。对于跨国公司在华行贿的新闻,近年来人们时有耳闻。2005年5月,美国司法部披露了美国德普公司在华行贿事件;2005年12月,云南省经贸厅原党组书记彭木裕因接受沃尔玛公司的10万元贿赂被判刑5年。2007年年底,朗讯在华行贿事件被炒得沸沸扬扬。
洋贿赂在中国成为潜规则
香港东方日报报道说,其实,西门子案件只是冰山一角。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洋贿赂在中国的一些行业和领域已成为潜规则。
前中国海洋报记者、杭州自由作家昝爱宗在接受采访时说,由于中国官僚衙门的办事效率,西方在华公司可能也是迫于无奈,只好“入乡随俗”,遵守当地的潜规则。
昝爱宗说:“西方那些企业到中国来未必敢主动行贿。有可能它认识到中国普遍存在的潜规则。比如,你到政府部门去办一个证件,或是办一个需要批准的文书,有时候,政府部门效率比较低,或者是有吃拿卡要的现象。西方这些企业也像中国一样,它认为要想提高效率,就用那种行贿的手段。”
洋贿赂案基本由美国侦办
香港东方日报的报道说,目前揭露的洋贿赂大案,基本上不是中国反贪部门侦办的,多是美国司法部门提供的,因为一些洋贿赂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使美国公司利益受损。
广州南方报业集团资深编辑鄢烈山在接受采访时也对这种观点表示认同。他认为,西方国家对这些案件的处理主要是基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
鄢烈山说:“他们这种海外反腐败,主要是维护他们公平竞争的原则。如果他们的企业都在海外这么行贿的话,它就对另外那些不行贿的企业构成不公平竞争。它是从维护公正这个角度来讲的。”
杭州自由作家昝爱宗认为,中国不大追究国外公司行贿案有一定的经济原因。因为当局担心如果对外企管得过严,可能会导致那些企业从中国撤走投资。
网民普遍感到震怒
每一起跨国公司在华行贿案的曝光都会引起网民热议。一方面,网民对这种案件都是在国外媒体曝光后国人才知晓感到震怒;另一方面,网民对国内媒体都在大张旗鼓地报道跨国公司被罚,而对受贿一方是否被处理却很少报道则感到不理解。
杭州自由作家昝爱宗指出,如果贿赂案件与外国公司无关,中国当局传统上是惩罚受贿人,而不是行贿者。例如前中国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和前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都是由于重大受贿案而遭到处决的。昝爱宗分析说,看来中国政府在涉外贿赂案上采取了双重标准。
昝爱宗说:“那就说明中国的法律还是在区别对待。你比如,在对待外国的企业和中国的官员方面好像是有所区别。如果是中国的一些企业,一般都会查处受贿人。因为行贿人好像是被迫的,也就是说他是被逼无奈。因为受贿的这一方可能是有所暗示,他就来办了。所以最后查处的受贿的人比较多。而西方的企业则是行贿者被查了,说明法律还是不一样的。”
中国反贪部门没啥反应令人奇怪
香港东方日报的报道称,奇怪的是,当美国曝光发生在中国的洋腐败案之后,中国反贪部门仍然按兵不动,似乎与己无关。
南方报业集团资深编辑鄢烈山认为,由于涉外贿赂案中的受贿方肯定是政府要员,因此,中国反贪部门自然对他们要网开一面,不愿意穷追猛打。
鄢烈山说:“为什么这边没有什么反应,或者说反应不大。这个就是跟我们国内的大环境有关系。因为谁来追究呢?那当然要靠司法部门,而司法部门的主动性、积极性在哪里?它自己有没有权力追到底?因为行贿的受贿对象肯定是官员,是掌权人,而且受贿额度这么大,肯定有不少的官员要落马。因此,他们肯定要捂住的。”
中国青年报的报道说,严厉打击“洋腐败”已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发达国家所必须面对的严峻现实。除了完善法制环境,尽快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中国的《反腐败法》以进行制度约束以外,如何营造一个健康的商业文化环境,从软环境方面遏制跨国公司的行贿行为,显然也是一个重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