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医院非法器官移植致病患死亡

2009年01月04日大陆
【新唐人2009年1月5日讯】湖北居民邓丽3号向本台记者投诉,07年元月她44岁的父亲身体稍感不适,到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检查,并接受了医生的建议进行肾移植手术,6个月后因肺部感染死亡。家属质疑肾源有问题,多次到省政府和省卫生厅上告,法院最后说肾是法院给的,并威胁家属不要再追究肾源。

邓丽表示,在农村的环境里,对于医疗懂得不多,她的父亲身体原本一切正常,只是小便感觉有异状。医检查之后说,不换肾会死亡。原本爷爷的肾符合配对。由于手术医师文志向的劝说,才接受了说是一名23岁小伙子的肾源。做完手术邓先生两次肺部感染,家属因此询问肾的来源,文志向才表示这个肾源来自武汉161军医院,但是没有合法器官同意书。

邓丽:“医生说,我给你爸换的这个肾,不是通过正常途径得到的,而且我这是属于私人交易。他才告诉我们,这个肾我们不可能给你发票,这个肾应该不是合法来源,他后来自己亲口承认了。”

邓丽到湖南省卫生厅和省政府寻求帮助,卫生厅回覆,文志向没有肾移植医师的资格。她找律师向法院提出告诉,法院至今不给此案做出回应。

邓小姐:“省政府的人跟我这么说的,这个肾吧我就实话告诉你,这个肾是法院判的死刑犯的肾,这个肾就是法院给的,你起诉有甚么用。然后,医院说,除非我不要命了,也就是说,他们威胁过我。”

目前邓丽和母亲靠打工仅能维持自己的生活,她年迈的爷爷奶奶生活已经发生困难。

邓小姐:“我爸爸走了以后,奶奶眼睛也哭瞎了,真的从来没有尝到过的无路可走,原来我爸爸在的时候,我们家都特别开心,现在我们家的人的生活都被打乱了,没有一个人再开心的笑过了。”

据了解,死者到医院检查,20天后动移植手术。在半年后死亡,期间的医疗费用超过20多万人民币,欠下不少债务。聘请的律师因为受到当局威胁而退出。家属希望外界能给予协助。

新唐人记者 梁欣 蔡冠霖 采访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