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2月1日讯】(中央社台北1日电)深圳律师刘尧由于为失地农民提供法律服务,被广东东源县人民法院以毁坏财物罪判刑2年,引发中国律师界不满。为此,511名深圳律师联名发出呼吁信,公开质疑东源县法院的判决失当。
北京非营利性公益组织“益仁平中心”今天发布消息指出,这项活动是迄今中国最大规模的律师自发联名维权活动。
益仁平中心表示,2006年底,河源市东源县派头村村民因集体土地被河源市富源水电公司占用,双方发生纠纷,刘尧应村民之邀为派头村村民提供法律服务。
2007年12月11日和17日,刘尧两度与村民前往水电站施工现场,要求对方停工,双方发生争执。2008年1月17日,刘尧被东源县人民检察院拘捕。
2008年6月,东源县人民法院将刘尧判刑4年。9月24日,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东源县人民法院判决,指称因事实不明,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2008年12月17日,东源县人民法院再度判刘尧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刘尧随即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益仁平中心指出,刘尧案再度宣判隔天,深圳律师界立即发起连署1封“强烈要求河源中院对‘刘尧案’公开开庭审理的呼吁书”。
这封已有511名律师签名的联名信表示,“我市律师刘尧涉嫌‘毁坏财物案’,原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和证据争议较大’为由,发回东源县人民法院重审,东源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17日公开开庭。”
律师们说,“庭审期间既没有补充新证据,也没有对原审证据存在的重大瑕疵提出合理解释和充分理由,对辩护人提出的调查取证、传唤鉴定人员出庭质证、出示物证等正当要求均未采纳,即于2008年12月17日作出判决,刘尧的刑期仅从原审的4年改为2年有期徒刑。”
联名信表示,“鉴于该案已在本市、本省乃至全国律师界引起强烈关注,为彻底查明真相,澄清事实,以正视听,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我们同意共同署名:强烈要求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
刘尧的妻子赖伟娥说,日前,他们已将这封联名信送到河源中级法院。
北京非营利性公益组织“益仁平中心”今天发布消息指出,这项活动是迄今中国最大规模的律师自发联名维权活动。
益仁平中心表示,2006年底,河源市东源县派头村村民因集体土地被河源市富源水电公司占用,双方发生纠纷,刘尧应村民之邀为派头村村民提供法律服务。
2007年12月11日和17日,刘尧两度与村民前往水电站施工现场,要求对方停工,双方发生争执。2008年1月17日,刘尧被东源县人民检察院拘捕。
2008年6月,东源县人民法院将刘尧判刑4年。9月24日,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东源县人民法院判决,指称因事实不明,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2008年12月17日,东源县人民法院再度判刘尧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刘尧随即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益仁平中心指出,刘尧案再度宣判隔天,深圳律师界立即发起连署1封“强烈要求河源中院对‘刘尧案’公开开庭审理的呼吁书”。
这封已有511名律师签名的联名信表示,“我市律师刘尧涉嫌‘毁坏财物案’,原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和证据争议较大’为由,发回东源县人民法院重审,东源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17日公开开庭。”
律师们说,“庭审期间既没有补充新证据,也没有对原审证据存在的重大瑕疵提出合理解释和充分理由,对辩护人提出的调查取证、传唤鉴定人员出庭质证、出示物证等正当要求均未采纳,即于2008年12月17日作出判决,刘尧的刑期仅从原审的4年改为2年有期徒刑。”
联名信表示,“鉴于该案已在本市、本省乃至全国律师界引起强烈关注,为彻底查明真相,澄清事实,以正视听,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我们同意共同署名:强烈要求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
刘尧的妻子赖伟娥说,日前,他们已将这封联名信送到河源中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