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杂志社采编人员被解雇权益受损

2009年04月28日大陆
【新唐人2009年4月28日讯】中国河南妇联主办的《妇女生活》杂志社,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夕,将拒绝与劳动派遣公司签约的采编人员解雇,扣发工资和用品,受害人员表示,杂志社买通了法院、媒体和劳动仲裁委员会,让被迫离职的员工投诉无门。

陈新表示他在杂志社工作10年,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他因拒绝与劳动派遣公司签约,2007年9月被迫离职。

陈新:跟劳动公司签约以后,我们就是这个三金一险得不到保障,我们这个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我们不愿意。我们还有好多工资也一直没有给我们发放,包括我们以前的用品。

陈新还表示,按新的劳动合同法,解雇他们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杂志社买通了法院、媒体和劳动仲裁委员会,让他们投诉无门。

陈新:我们这个内地司法系统腐败现象非常严重,让我们这些人非常伤心,非常失望,我们弱势群体无依无助,我们这个单位的老总他有一定的关系。

郭阳表示他在这家杂志社工作了11年,把一生最美好的岁月献给了杂志社的采编岗位,到头来被扫地出门。

郭阳:他们为了躲避劳动法就给我解雇,在我们之前,也非法解雇了有好几个,中级法院责令初级法院从新审理此案,因为第一次审理,是很不公平的。

郭阳和陈新在河南妇联主办的妇女生活杂志社从事编辑、记者工作,杂志社一直未依法为两人交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

新唐人记者 陆芳 熊斌采访报导

相关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