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飞雄被狱方列为A类重点罪犯

【新唐人2009年6月13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姬励思报导)正在服刑的广州维权人士郭飞雄,上月在狱中被人殴打而寻求透过律师申诉。但他被狱方列为A类重点罪犯,其代理其律师申请会见因此被拒。律师指狱方的处理违法。家人表示不排除以法律途径追究。

受郭飞雄姐姐杨茂平委托的广州律师刘士辉,上周四前往梅州监狱要求会见郭飞雄,但被狱方拒绝。监狱一名科长表示,律师必须由郭飞雄本人授权委托,并要由两个律师同时会见,此外,亦必须经过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的批准。

刘士辉对本台粤语组表示,要当事人授权委托的规定并无法律依据,此外,郭飞雄的案件根本不涉及国家机密,狱方应该无条件应律师的要求,安排会见。狱方只是藉词阻挠。他说:在中国需要批准会见的只有涉密案件,郭飞雄的罪名是“非法经营”,根本不涉及国家机密,律师的会见权不能以此剥夺,但这个案件涉及政治因素,大家都知道。

刘士辉说,他向狱方追问为何要经监狱管理局的批准时,狱方就引用广东省监狱管理局下发的文件规定,律师申请会见A类重点罪犯,要由监狱填写申批表,并附上律师提交的申请材料,向省监狱管理局请示后作出决定。狱方又以保密为由,拒绝说明A类重点罪犯的定义。

刘士辉认为,这份地方文件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本身就是不合法,此外,作为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更必须是公开透明。他说:他们就是把杨茂东作为A类重点罪犯看待,我说能不能给我说一下A类重点罪犯的定义,他说这是国家机密,不能说,如果不公开就不是法律,如果是法律就必须公开,所以这是不符合法律的。

刘士辉说,由于目前最重要的是能与郭飞雄会面,因此他会尽量符合狱方的规定,以堵塞其藉口。

郭飞雄的姐姐杨茂平表示,她已于上周六用快递把律师委托书寄给郭飞雄,如果狱方没有加以阻挠,预期下周初应该收到郭飞雄的回覆,否则她不排除用法律途径追究。她说:快递公司说两天能收到,杨茂东收到后会签字寄回给我,我等到下周初,给当局一些时间,下周二决定是否起诉监狱这种违法行为。

杨茂平说,政府每天宣传民主法治,但自己却有法不依。她说:电台报纸天天在说要完善社会的民主法治,但这点小的法治都做不到,怎能完善大的法治,我感到很可笑,亦很迷惑,为何政府的宣传跟我们实际生活遇到的不一样。

记者致电梅州监狱查询有关A类重点罪犯的问题,但工作人员以未能确认记者的身份,拒绝回应。他说:电话怎么可以回答这些东西,随便一个人打电话来,把这里服刑人士的讯息传出去,这怎么行呢。

43岁的郭飞雄曾参与多项农村维权活动,2006年9月被广州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正式逮捕,其后被法院判刑5年。家人于上月底探望他时,发现郭飞雄手部有伤。他投诉曾被殴打,要求尽快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