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世宏:温室气体减量法应与能源税同时通过

2009年06月17日台湾
【新唐人2009年6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17日电)环保署长沈世宏今天说,在国际协商未达共识前,不宜将国家温室气体减量的目标、期程入法,以保留谈判弹性。他也认为,应比照欧洲,将能源税条例与温室气体减量法同时通过。

温室气体减量法草案未在立法院这个会期通过,立法院长王金平表示,因为联合国在哥本哈根召开的气候变迁会议将在年底召开,朝野希望将温室气体减量法草案保留到会议订出新的温室气体标准后再讨论。

沈世宏下午出席行政院政策说明会指出,环保团体希望在草案中制定目标期程,但他认为,国家减量目标已列在行政院永续能源政策纲领,在国际协商未达共识前,也不宜将目标、期程入法,以保留国际谈判弹性。

他说,环保团体面对政府立场,主张立法干脆等哥本哈根的气候变迁会议结果出来再说,民进党也持相同看法;民进党并引学者专家说法,认为应先制定能源税条例,温室气体减量法慢点来。

沈世宏表示,欧洲国家在相关立法时,会考虑能源税、碳税与温室气体减量的排放总量管制三方互补关系,这个做法值得台湾参考。

他说,如果针对排放二氧化碳的企业课征高额碳税,这样会影响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所以欧美国家把碳税收入列为能源税的一部分,且只占10%或20%。对大污染源,政府还是要用碳交易(carbon trade)的手段,才能真正达到减量的目的。

他指出,环保署希望行政院尽快提出能源税条例草案,让立委能一起考量温室气体减量法草案与能源税条例草案,下个会期一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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