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院院长近一半党政出身 无法律专才

2009年07月21日大陆
【新唐人2009年7月22日讯】中国媒体披露,最近中国大陆在任的30名地方高级法院院长的履历显示,中国高院院长中有近一半是党政领导出身,不少人从未在法院工作过,并没有司法经历,更无法律专才。

据自由亚洲电台报导,中国的“四川新闻网”星期一报导说,上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任命原黑龙江高院院长南英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新任中国最高法院副院长的南英是北京大学法律系政法专业毕业,法律硕士,在法院系统工作30多年。接替南英任黑龙江高级法院代理院长的是张述元。他此前是中共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历任中共中央政法委研究室副主任、主任,2008年北京奥运会组委会副秘书长和安保部副部长。这一任命再次引发舆论对中国高院院长履职经历的关注。

报导说,最近,对中国在任高级法院院长的履职经历所进行的统计显示,全中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现任30名高院院长中,有14人以前主要在党政系统任职,属“党政型”院长,不少院长之前从来没有在司法机关工作过。馀下16名院长中,有14人出自司法系统,是“司法型”院长。此外还有两名院长是来自高校,属“专家型”院长。在美国纽约市从事律师工作的李进进先生表示,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其院长当然应该是法律专业人士:

李进进:“首先对司法独立来讲,法院作为判案机构它是有专业训练的。而且,最重要的是这种专业训练它不是一、二天就形成的。换句话说,法律它有它的法律道理在里面。为了获得公平的话,你必须有这种专业的训练,你不能靠政治,因为政治是没有公平的,政治是变化的。昨天,你国民党是好的,今天就是坏的。但是人要求的公平、正义这个东西始终是不变的。那么这种正义、公平不能跟政治走。所以,你要不是专业训练的律师,在法律里面找到它的那个公平的一些基本的规则的话呢,你是不可能在一些案子当中或者某一个具体案子当中给他们得到公平的。党政干部出身,那么他们首先强调的是政治立场,强调对党的忠诚,强调的党的正确性。那你当然就不能够公平地去审理这个案子,从政治上、立场上来看。”

报导披露,在中国现任的14名“党政型” 高等法院院长中,不少人在担任院长之前从来就没有在法院工作的经历。个别“党政型”院长只有在法院短暂工作的经历。在这些“党政型”院长中,有不少人学过法律,甚至有法学博士、硕士学位。这些“党政型”院长到法院任职后,有的保留着与党政工作相近的理念。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就是其中的典型,他的“到老百姓中间去开庭办案”的司法理念受到关注。

另一位在美国纽约从事律师工作的叶宁先生认为,在中国,根据中共党领导一切的原则,党政型法院院长当然符合党的利益:

“中国的法院它这个院长他不一定是审判委员会主任,也不一定是审判员,他只是法院的行政领导的司务长。所以法院的院长他不一定需要是法官出身或者是律师出身。这和西方的法院不一样。西方没有所谓法院院长,它有主席首任法官,有大法官,有首席法官。首席法官他并不担任法院的行政领导。法院行政上的运行它不是由主席法官或者大法官来主导的。所以呢这个情况和中国不一样。问题是如果担任审判员的法官也都是党政领导的话,那么这个法院就没有特色的。法院的院长是一种司法行政领导。” 

据了解,半官方的中通社周一发表“高法院长近半没有司法工作经历怎能守护正义”的评论指,法院是审判机关,专业性很强,中国要想建设成为真正的法治国家,就应当先从法院院长以及法官的任命着手,建议多些司法型院长,少些党政型院长。

中国法学专家崔巍认为,“司法型”院长长期在司法系统工作,大都有较深的法学功底和司法创新能力,处理一些疑难重大案件时会更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