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8月3日讯】(自由亚洲电台“心灵之旅”主持人张敏报导)在狱中服刑的维权人士郭飞雄委托的律师刘士辉依法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检举控告、又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维护当事人和自己作为律师正常执业的权利。
*刘士辉律师为当事人和自己作为律师的正常执业维权*
7月30日,我通过越洋电话采访了在广州的刘士辉律师。
他说:“我今天上午,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起诉了两个被告单位——梅州监狱和广东省监狱管理局。上午法院接收了材料,开出收据,等待一星期决定是不是立案。行政案件一般到法院不会马上决定立不立案,要审查一星期甚至更长时间。”
主持人:“您怎么想到要起诉他们?”
刘士辉:“因为他剥夺和突然中断我会见当事人的权利,实在太骇人听闻。在一个法制国家,这简直太不可思议。我提了并列七项诉讼请求。”
*郭飞雄和郭案简况*
郭飞雄本名杨茂东,曾参与广东太石村等维权活动和营救维权律师高智晟。2006年9月被拘捕。郭飞雄案曾因证据不足两度“退查”。郭飞雄在看守所会见律师时陈述,遭到包括电警棍电击生殖器的酷刑逼供,因不堪侮辱与酷刑郭飞雄曾撞向玻璃自杀未遂。
2007年11月郭飞雄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款四万元人民币。涉案是被捕之前五年出版的揭露沈阳官场腐败的杂志《沈阳政坛地震》,此事几年前已经处理过,并且罚没过十万元人民币。
郭飞雄的家人自今年4月初多次要求探视郭飞雄,被狱方拒绝后,5月20日郭飞雄的哥哥杨茂全获准前去探视,看到郭飞雄手上有伤口,还有软组织损伤。当时郭飞雄很气愤,说“我就是请律师来,你叫姐姐给我请律师!”受郭飞雄家人委托的刘士辉律师6月4日赶往梅州监狱申请会见,狱方和上级部门无视法律,以各种藉口设障。
直到7月7日,广州刘士辉、李传忠二位律师才得以在广东梅州监狱会见了服刑的维权人士郭飞雄。郭飞雄就自己的案件要求申诉,并向律师陈述因他举报狱警将服刑人员致死,自己遭到殴打,他给律师看了伤口,谈话多次被狱方阻止,直到郭飞雄被狱警强行拖走。
*刘士辉律师:我代杨茂东举报、检举和控告*
刘士辉律师说:“我从梅州监狱7月7日会见回来以后,7月14日,我通过网络向广东省检察院进行检举举报。之后,通过书面形式,向最高检察院进行了检举和控告。这个《举报、检举控告书》本身是杨茂东本人的,我以代理人名义出现,我是他的代理律师。
这个检举控告包含两个方面,第一是当事人本人受到殴打和虐待,这涉嫌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另外,事件起因是因为梅州监狱发生一起致死人命的案件,按法律规定,杨茂东有检举控告的权利,无论是为自己检举控告,或者其他人是受害人,公民都有法定权利检举控告。我作为他的代理人、他的律师,我也是公民,替他行使这一法定权利,我在本案的角色是杨茂东代理人,代替他来检举控告。
还有,以上两个事件是不可截然分开的,他受到殴打是因为他举报这个人命犯罪。”
*刘士辉律师:我作为原告提起《行政暨行政赔偿起诉状》*
刘士辉律师谈他30日到法院起诉详情:“今天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是我本人,被告是梅州监狱和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因为在会见杨茂东这事情上,他们屡屡设置障碍,7月7日会见时致使会见被无理中断,剥夺了我会见的权利。
从法律来说,律师会见刑事被告、犯罪嫌疑人或服刑人员,当事人委托律师辩护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权利受到《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监狱法》保护,不容剥夺。正因为之前出现了我的权利屡屡受到损害、剥夺这种非常恶劣的情况,而且最主要的是,这次会见后,事实上我的工作没法开展。所以,我为了争得会见的权利,就起诉了这两个单位。”
*刘士辉律师:七项诉讼请求*
主持人:“您的起诉状中还有些诉讼请求……”
刘士辉:“总共有七项——
1、请求确认第一被告2009年6月4日不予安排原告会见杨茂东行为违法。
2、请求确认两被告在原告会见要求提出后的32天时间内不予安排会见杨茂东行为违法。
3、请求确认两被告在会见杨茂东问题上一以贯之坚持的须向第二被告报批的前置程序设定一事违法。
4、请求确认原告于2009年7月7日上午和下午在对杨茂东的会见中,第一被告多名警察现场监视并录音录像的行为违法。
5、请求确认第一被告于2009年7月7日上午和下午会见中屡次切断会见电话以及于下午无理终止原告对杨茂东的会见之行为违法。
6、判由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678元。
7、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刘士辉律师说明:“这个诉讼是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合并起诉的。”
*刘士辉律师:按法律规定,检察院和法院应该作出的反应*
主持人:“如果按照法律,法院有可能作出几种反应?”
刘士辉:“按照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案件要在接受材料七天时间之内决定是不是立案。如果不立案,要下不予受理的裁定。如果既不立案,也不下裁定的话,我可以向上级法院起诉。是起诉,不是上诉。”
主持人:“那您刚才提到的,在此之前提出的刑事检举控告,有没有规定要给一个答覆?”
刘士辉:“据我所知,没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规定,多长时间立案或答覆,但是毕竟是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有个基本原则‘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不论是哪一类型案件,都要及时办理,及时侦破,查获犯罪人,进而追究刑事责任,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
特别是本案,杨茂东所举报的情况,牵扯出人命案,毕竟中国古话也说‘人命关天’,所以我觉得,杨茂东的检举控告,一个是他本人受到殴打,还有举报涉及人命的犯罪,有关国家机关应该尽快介入进行侦查。
因为杨茂东谈到有人被致死,因而他们中止了通话电话,恍恍忽忽听杨茂东说死者是个法轮功……因为当时(在场警官)李广辉(音)指责我说‘居然你们谈法轮功!’,我说‘那你这纯粹是胡说,因为本身是谈他这案情里面带出来的’。当时因为之前他屡次说要‘中断中断’,后来杨茂东还跟我隔着玻璃喊话,这次彻底中断了,然后杨茂东被拉走。”
*刘士辉律师:依法维护律师权利同时更重要是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主持人:“实际这个行政起诉是就您作为律师的权利要得到依法保障……?”
刘士辉:“对。主要是来救济我的律师会见权利。法律上讲,保障律师的权利,也就间接保护了当事人接受刑事辩护的权利。其实这是法律通过这个途径,既维护律师的权利,同时更重要的是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主持人:“您在起诉状中提出的被告赔偿原告损失的请求,实际上是您这次去梅州监狱的差旅费和所有的……?”
刘 士辉:“主要是这两次会见的花销,差旅费、住宿费,还有其它一些必要的支出。因为我去会见,无论是他那个‘非法经营’的案件本身,还是他本人受到殴打虐待,还是他检举揭发别人犯罪,这都属于律师会见的法定范畴。他仅仅谈到他本人被打,就屡次被切断会见电话,而且最后被野蛮剥夺了会见权利,这是绝对不合法的。”
*刘士辉律师:因危及律师执业的基本权利底线,迫不得已起诉*
刘士辉律师说:“中国的法律……像这样非常野蛮剥夺律师会见权利,是非常罕见的。我在诉状里,把整个过程讲得比较详细。我为这个事情积累了大量证据材料,证据非常充分。”
刘士辉律师表示,他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提出起诉的。他说:“我已经几次跟他们谈过,我每次都不想去起诉,正像我在诉状里写的,我希望尽可能去迁就他们的一些要求,但这些不能太过分,不能没有底线。因为你这样没有底线地做事情,那我这律师就没法作律师了,已经危及到我执业的基本权利底线。所以,迫不得已我就来告你们。”
*杨茂平:感谢刘士辉律师并为他担心*
郭飞雄的姐姐杨茂平得知刘士辉律师近来代郭飞雄向省检察院网上举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寄出书面举报检举控告书,刘律师本人又提起“行政暨行政赔偿起诉”等一系列依法维权行动。
杨茂平表达她的感谢和担忧,她说:
“首先我非常感谢刘士辉律师,他是有正义感的人。只有坚持正义,社会制度才可以完善。但是他这种正义感,可能给他带来不好的后果。当时我在梅州监狱的时候,狱方说要找刘士辉的麻烦,说‘我还要找他的事呢!’他们跟刘士辉也这样说的‘我们还要处理你刘士辉呢!’你梅州监狱这么小的地方,手可以伸到广州市去,我觉得说话也是太大胆了,就像杨茂东说的,这幕后有很大的力量。”
*杨茂平:不知梅州监狱怎么有那么大胆违法,希望更多人关心帮助郭飞雄*
杨茂平表示:“对刘士辉律师所做的,我非常感动。我需要好多人都来帮我,都来关注我弟弟这件事。
依法办事当然可以,但是在我们国家,包括对我弟弟判刑,都没有按法律来。我弟弟说了,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判他五年,这就是违法的行为。再加上进去以后,找各种理由折磨他,他发现一些违法的事情,举报了,还更加残酷地折磨他,这都是没有按照法律来办。
律师做什么事,他们也成心阻挠。我看了我们国家《律师法》规定,律师是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使命的,但是他履行这种正义使命的时候,受到成心的阻挠。我觉得我在这事上面很迷惑,不知道是为什么,他们要那么大胆违反《律师法》。
上次,莫少平律师去的时候就说,(《律师法》)去年7月1日规定的,律师可以当面和当事人谈话,但是通过电话谈话,他们还这样阻挠,我不知道梅州监狱怎么有那么大的胆来违法,这样违法怎么也没有人来管?”
*刘士辉律师为当事人和自己作为律师的正常执业维权*
7月30日,我通过越洋电话采访了在广州的刘士辉律师。
他说:“我今天上午,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起诉了两个被告单位——梅州监狱和广东省监狱管理局。上午法院接收了材料,开出收据,等待一星期决定是不是立案。行政案件一般到法院不会马上决定立不立案,要审查一星期甚至更长时间。”
主持人:“您怎么想到要起诉他们?”
刘士辉:“因为他剥夺和突然中断我会见当事人的权利,实在太骇人听闻。在一个法制国家,这简直太不可思议。我提了并列七项诉讼请求。”
*郭飞雄和郭案简况*
郭飞雄本名杨茂东,曾参与广东太石村等维权活动和营救维权律师高智晟。2006年9月被拘捕。郭飞雄案曾因证据不足两度“退查”。郭飞雄在看守所会见律师时陈述,遭到包括电警棍电击生殖器的酷刑逼供,因不堪侮辱与酷刑郭飞雄曾撞向玻璃自杀未遂。
2007年11月郭飞雄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款四万元人民币。涉案是被捕之前五年出版的揭露沈阳官场腐败的杂志《沈阳政坛地震》,此事几年前已经处理过,并且罚没过十万元人民币。
郭飞雄的家人自今年4月初多次要求探视郭飞雄,被狱方拒绝后,5月20日郭飞雄的哥哥杨茂全获准前去探视,看到郭飞雄手上有伤口,还有软组织损伤。当时郭飞雄很气愤,说“我就是请律师来,你叫姐姐给我请律师!”受郭飞雄家人委托的刘士辉律师6月4日赶往梅州监狱申请会见,狱方和上级部门无视法律,以各种藉口设障。
直到7月7日,广州刘士辉、李传忠二位律师才得以在广东梅州监狱会见了服刑的维权人士郭飞雄。郭飞雄就自己的案件要求申诉,并向律师陈述因他举报狱警将服刑人员致死,自己遭到殴打,他给律师看了伤口,谈话多次被狱方阻止,直到郭飞雄被狱警强行拖走。
*刘士辉律师:我代杨茂东举报、检举和控告*
刘士辉律师说:“我从梅州监狱7月7日会见回来以后,7月14日,我通过网络向广东省检察院进行检举举报。之后,通过书面形式,向最高检察院进行了检举和控告。这个《举报、检举控告书》本身是杨茂东本人的,我以代理人名义出现,我是他的代理律师。
这个检举控告包含两个方面,第一是当事人本人受到殴打和虐待,这涉嫌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另外,事件起因是因为梅州监狱发生一起致死人命的案件,按法律规定,杨茂东有检举控告的权利,无论是为自己检举控告,或者其他人是受害人,公民都有法定权利检举控告。我作为他的代理人、他的律师,我也是公民,替他行使这一法定权利,我在本案的角色是杨茂东代理人,代替他来检举控告。
还有,以上两个事件是不可截然分开的,他受到殴打是因为他举报这个人命犯罪。”
*刘士辉律师:我作为原告提起《行政暨行政赔偿起诉状》*
刘士辉律师谈他30日到法院起诉详情:“今天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是我本人,被告是梅州监狱和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因为在会见杨茂东这事情上,他们屡屡设置障碍,7月7日会见时致使会见被无理中断,剥夺了我会见的权利。
从法律来说,律师会见刑事被告、犯罪嫌疑人或服刑人员,当事人委托律师辩护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权利受到《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监狱法》保护,不容剥夺。正因为之前出现了我的权利屡屡受到损害、剥夺这种非常恶劣的情况,而且最主要的是,这次会见后,事实上我的工作没法开展。所以,我为了争得会见的权利,就起诉了这两个单位。”
*刘士辉律师:七项诉讼请求*
主持人:“您的起诉状中还有些诉讼请求……”
刘士辉:“总共有七项——
1、请求确认第一被告2009年6月4日不予安排原告会见杨茂东行为违法。
2、请求确认两被告在原告会见要求提出后的32天时间内不予安排会见杨茂东行为违法。
3、请求确认两被告在会见杨茂东问题上一以贯之坚持的须向第二被告报批的前置程序设定一事违法。
4、请求确认原告于2009年7月7日上午和下午在对杨茂东的会见中,第一被告多名警察现场监视并录音录像的行为违法。
5、请求确认第一被告于2009年7月7日上午和下午会见中屡次切断会见电话以及于下午无理终止原告对杨茂东的会见之行为违法。
6、判由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678元。
7、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刘士辉律师说明:“这个诉讼是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合并起诉的。”
*刘士辉律师:按法律规定,检察院和法院应该作出的反应*
主持人:“如果按照法律,法院有可能作出几种反应?”
刘士辉:“按照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案件要在接受材料七天时间之内决定是不是立案。如果不立案,要下不予受理的裁定。如果既不立案,也不下裁定的话,我可以向上级法院起诉。是起诉,不是上诉。”
主持人:“那您刚才提到的,在此之前提出的刑事检举控告,有没有规定要给一个答覆?”
刘士辉:“据我所知,没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规定,多长时间立案或答覆,但是毕竟是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有个基本原则‘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不论是哪一类型案件,都要及时办理,及时侦破,查获犯罪人,进而追究刑事责任,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
特别是本案,杨茂东所举报的情况,牵扯出人命案,毕竟中国古话也说‘人命关天’,所以我觉得,杨茂东的检举控告,一个是他本人受到殴打,还有举报涉及人命的犯罪,有关国家机关应该尽快介入进行侦查。
因为杨茂东谈到有人被致死,因而他们中止了通话电话,恍恍忽忽听杨茂东说死者是个法轮功……因为当时(在场警官)李广辉(音)指责我说‘居然你们谈法轮功!’,我说‘那你这纯粹是胡说,因为本身是谈他这案情里面带出来的’。当时因为之前他屡次说要‘中断中断’,后来杨茂东还跟我隔着玻璃喊话,这次彻底中断了,然后杨茂东被拉走。”
*刘士辉律师:依法维护律师权利同时更重要是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主持人:“实际这个行政起诉是就您作为律师的权利要得到依法保障……?”
刘士辉:“对。主要是来救济我的律师会见权利。法律上讲,保障律师的权利,也就间接保护了当事人接受刑事辩护的权利。其实这是法律通过这个途径,既维护律师的权利,同时更重要的是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主持人:“您在起诉状中提出的被告赔偿原告损失的请求,实际上是您这次去梅州监狱的差旅费和所有的……?”
刘 士辉:“主要是这两次会见的花销,差旅费、住宿费,还有其它一些必要的支出。因为我去会见,无论是他那个‘非法经营’的案件本身,还是他本人受到殴打虐待,还是他检举揭发别人犯罪,这都属于律师会见的法定范畴。他仅仅谈到他本人被打,就屡次被切断会见电话,而且最后被野蛮剥夺了会见权利,这是绝对不合法的。”
*刘士辉律师:因危及律师执业的基本权利底线,迫不得已起诉*
刘士辉律师说:“中国的法律……像这样非常野蛮剥夺律师会见权利,是非常罕见的。我在诉状里,把整个过程讲得比较详细。我为这个事情积累了大量证据材料,证据非常充分。”
刘士辉律师表示,他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提出起诉的。他说:“我已经几次跟他们谈过,我每次都不想去起诉,正像我在诉状里写的,我希望尽可能去迁就他们的一些要求,但这些不能太过分,不能没有底线。因为你这样没有底线地做事情,那我这律师就没法作律师了,已经危及到我执业的基本权利底线。所以,迫不得已我就来告你们。”
*杨茂平:感谢刘士辉律师并为他担心*
郭飞雄的姐姐杨茂平得知刘士辉律师近来代郭飞雄向省检察院网上举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寄出书面举报检举控告书,刘律师本人又提起“行政暨行政赔偿起诉”等一系列依法维权行动。
杨茂平表达她的感谢和担忧,她说:
“首先我非常感谢刘士辉律师,他是有正义感的人。只有坚持正义,社会制度才可以完善。但是他这种正义感,可能给他带来不好的后果。当时我在梅州监狱的时候,狱方说要找刘士辉的麻烦,说‘我还要找他的事呢!’他们跟刘士辉也这样说的‘我们还要处理你刘士辉呢!’你梅州监狱这么小的地方,手可以伸到广州市去,我觉得说话也是太大胆了,就像杨茂东说的,这幕后有很大的力量。”
*杨茂平:不知梅州监狱怎么有那么大胆违法,希望更多人关心帮助郭飞雄*
杨茂平表示:“对刘士辉律师所做的,我非常感动。我需要好多人都来帮我,都来关注我弟弟这件事。
依法办事当然可以,但是在我们国家,包括对我弟弟判刑,都没有按法律来。我弟弟说了,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判他五年,这就是违法的行为。再加上进去以后,找各种理由折磨他,他发现一些违法的事情,举报了,还更加残酷地折磨他,这都是没有按照法律来办。
律师做什么事,他们也成心阻挠。我看了我们国家《律师法》规定,律师是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使命的,但是他履行这种正义使命的时候,受到成心的阻挠。我觉得我在这事上面很迷惑,不知道是为什么,他们要那么大胆违反《律师法》。
上次,莫少平律师去的时候就说,(《律师法》)去年7月1日规定的,律师可以当面和当事人谈话,但是通过电话谈话,他们还这样阻挠,我不知道梅州监狱怎么有那么大的胆来违法,这样违法怎么也没有人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