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张敏报导)郭飞雄委托的律师刘士辉8月15日得知,经司法局向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施加压力,他已经被剥夺了执业资格。他认为当局有关部门的做法和提出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
*刘士辉律师:司法局约谈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要求“开”掉我*
郭飞雄(杨茂东)委托的律师刘士辉15日从所在律师事务所得知,广州市司法局刘、朱二位处长12日约谈该所主任和另一合伙人,要求事务所“开”掉刘士辉。理由是7月7日去梅州监狱会见杨茂东时,介绍信上有同去的另一事务所律师,因此当作‘跨所办案’”。
*刘士辉律师:被行政机关批准的手续如真有瑕疵,也应由行政机关负责*
刘士辉律师表示:“这一理由是‘鸡蛋里挑骨头’。按法律规定,要求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才能会见当事人,本身就纯粹违法,除非涉密案件。再者,把另一位律师名字写在介绍信上,是他们指令我才写的。第三,这是一个行政审批行为,我去会见,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已经批准了,说明我的手续健全合法。如果其中真有瑕疵,也应由行政机关承担责任。”
*刘士辉律师:司法局列举我的更多“罪状”*
刘士辉律师说,司法局向律师所主任和合伙人列举他的“罪状”还有:“一是拿出了我在网上发表的文章,认为敏感;二是指出我接受境外媒体采访;三是会见狱中杨茂东,中途被中止,我起诉梅州监狱和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四是我代替杨茂东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举报杨茂东讲4427328号狱警涉嫌致死人命犯罪;第五居然说我‘会见时没有谈非法经营案情’。”
刘士辉律师表示:“这后一条更荒谬,我在梅州监狱会见杨茂东,总共前后不足15分钟,正式谈话也就7、8分钟,而且5、6次被掐断谈话电话,迫不得已隔着玻璃喊,在这种情况下,事实上我们不是没谈非法经营案情,已经谈了,当时只是几句话。杨茂东说‘事情过去这么久,有关材料我一下子说不清楚,你可以向莫少平律师要案卷,然后再来写辩护词’,接下来他就举报人命犯罪的事情。我会见当事人,你们本没有监听监视的权力,我谈什么事情,你们没有权力过问,没权力管,你们已经违法了,已经侵犯律师合法执业权利了!”
*郭飞雄和郭案简况*
郭飞雄本名杨茂东,曾参与广东太石村等维权活动和营救维权律师高智晟。2006年9月被拘捕。郭飞雄案曾因证据不足两度“退查”。郭飞雄在看守所会见律师时陈述,遭到包括电警棍电击生殖器的酷刑逼供,因不堪侮辱与酷刑,郭飞雄曾撞向玻璃自杀未遂。
2007年11月郭飞雄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款四万元人民币。涉案是被捕之前五年出版的揭露沈阳官场腐败的杂志《沈阳政坛地震》,此事几年前已经处理过,并且罚没过十万元人民币。
郭飞雄的家人自今年4月初多次要求探视郭飞雄,被狱方拒绝后,5月20日郭飞雄的哥哥杨茂全获准前去探视,看到郭飞雄手上有伤口及软组织损伤。当时郭飞雄很气愤,说“我就是请律师来,你叫姐姐给我请律师!”受郭飞雄家人委托的刘士辉律师6月4日赶往梅州监狱申请会见,狱方和上级部门无视法律,以各种藉口设障碍。
直到7月7日,广州刘士辉、李传忠二位律师才得以在广东梅州监狱会见了郭飞雄。郭飞雄要求申诉,并自述因他举报狱警将服刑人员致死,自己遭到殴打,他给律师看了伤口,谈话多次被狱方阻止,直到郭飞雄被狱警强行拖走。
*刘士辉律师:“收拾”、“调理”律师的通常做法*
8 月17日,刘士辉律师谈到司法局对他本人的处置:“反正最后就是要‘开’了我。‘开了’是个通俗的说法,法律上没有对应名词。按《律师法》,如果律师严重违法,例如向法官、检察官行贿,如果查实,要吊销律师执业证书,这是对律师最严厉的处罚。他们如果对我‘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或给其它行政处罚,没有任何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和理由,只有通过这种见不得光,摆不上台面的方式,来剥夺我的执业资格。”
记者:“到底是怎么说的,怎么剥夺的?”
刘士辉:“也就是司法界、律师界‘收拾’、‘调理’律师的通常作法,全国都差不多。就是通过司法行政部门给律师所施加压力,迫使律师所跟律师解除聘用合同,律师再找下家的时候,因为律师转所总要经过当地,转出地和转入地司法行政部门审核,通过这个‘把关’,事实上是一夫当关,万夫莫开,通过这种遥控,没有一个律师所能够接纳这个律师。广州此前就有唐荆陵律师、郭艳律师为例。”
*刘士辉律师:司法局问律师所主任“是保留刘士辉还是保全你们律师所?”*
刘士辉律师:“我们所主任说,那天下午,辩论了两、三个小时,司法局两个处长说,他们也没有办法,司法厅也找他们5、6次。他们对我们主任说‘你是保留刘士辉,还是保全你们律师所?’这样的压力是任何一个律师所主任谁也承受不了的。我们主任大半生的心血,不要说他要作抉择,我本人也不忍心让他蒙受这么大的损失。”
*刘士辉律师:事实上一次性剥夺了我的执业资格*
记者:“您现在面前还有什么选择?”
刘士辉:“周六(15日)下午告知我这么一个事项,我们主任问他们‘从我这里出去以后,他(刘士辉)还能不能执业?’司法局的告诉他们‘在广东省内是别想执业了,’又问‘除广东省可不可以?去北京、上海?’‘恐怕也很难执业了’。也就是说,事实上一次性彻底剥夺了我的执业资格。”
*刘士辉律师:司法局约谈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要求“开”掉我*
郭飞雄(杨茂东)委托的律师刘士辉15日从所在律师事务所得知,广州市司法局刘、朱二位处长12日约谈该所主任和另一合伙人,要求事务所“开”掉刘士辉。理由是7月7日去梅州监狱会见杨茂东时,介绍信上有同去的另一事务所律师,因此当作‘跨所办案’”。
*刘士辉律师:被行政机关批准的手续如真有瑕疵,也应由行政机关负责*
刘士辉律师表示:“这一理由是‘鸡蛋里挑骨头’。按法律规定,要求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才能会见当事人,本身就纯粹违法,除非涉密案件。再者,把另一位律师名字写在介绍信上,是他们指令我才写的。第三,这是一个行政审批行为,我去会见,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已经批准了,说明我的手续健全合法。如果其中真有瑕疵,也应由行政机关承担责任。”
*刘士辉律师:司法局列举我的更多“罪状”*
刘士辉律师说,司法局向律师所主任和合伙人列举他的“罪状”还有:“一是拿出了我在网上发表的文章,认为敏感;二是指出我接受境外媒体采访;三是会见狱中杨茂东,中途被中止,我起诉梅州监狱和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四是我代替杨茂东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举报杨茂东讲4427328号狱警涉嫌致死人命犯罪;第五居然说我‘会见时没有谈非法经营案情’。”
刘士辉律师表示:“这后一条更荒谬,我在梅州监狱会见杨茂东,总共前后不足15分钟,正式谈话也就7、8分钟,而且5、6次被掐断谈话电话,迫不得已隔着玻璃喊,在这种情况下,事实上我们不是没谈非法经营案情,已经谈了,当时只是几句话。杨茂东说‘事情过去这么久,有关材料我一下子说不清楚,你可以向莫少平律师要案卷,然后再来写辩护词’,接下来他就举报人命犯罪的事情。我会见当事人,你们本没有监听监视的权力,我谈什么事情,你们没有权力过问,没权力管,你们已经违法了,已经侵犯律师合法执业权利了!”
*郭飞雄和郭案简况*
郭飞雄本名杨茂东,曾参与广东太石村等维权活动和营救维权律师高智晟。2006年9月被拘捕。郭飞雄案曾因证据不足两度“退查”。郭飞雄在看守所会见律师时陈述,遭到包括电警棍电击生殖器的酷刑逼供,因不堪侮辱与酷刑,郭飞雄曾撞向玻璃自杀未遂。
2007年11月郭飞雄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款四万元人民币。涉案是被捕之前五年出版的揭露沈阳官场腐败的杂志《沈阳政坛地震》,此事几年前已经处理过,并且罚没过十万元人民币。
郭飞雄的家人自今年4月初多次要求探视郭飞雄,被狱方拒绝后,5月20日郭飞雄的哥哥杨茂全获准前去探视,看到郭飞雄手上有伤口及软组织损伤。当时郭飞雄很气愤,说“我就是请律师来,你叫姐姐给我请律师!”受郭飞雄家人委托的刘士辉律师6月4日赶往梅州监狱申请会见,狱方和上级部门无视法律,以各种藉口设障碍。
直到7月7日,广州刘士辉、李传忠二位律师才得以在广东梅州监狱会见了郭飞雄。郭飞雄要求申诉,并自述因他举报狱警将服刑人员致死,自己遭到殴打,他给律师看了伤口,谈话多次被狱方阻止,直到郭飞雄被狱警强行拖走。
*刘士辉律师:“收拾”、“调理”律师的通常做法*
8 月17日,刘士辉律师谈到司法局对他本人的处置:“反正最后就是要‘开’了我。‘开了’是个通俗的说法,法律上没有对应名词。按《律师法》,如果律师严重违法,例如向法官、检察官行贿,如果查实,要吊销律师执业证书,这是对律师最严厉的处罚。他们如果对我‘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或给其它行政处罚,没有任何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和理由,只有通过这种见不得光,摆不上台面的方式,来剥夺我的执业资格。”
记者:“到底是怎么说的,怎么剥夺的?”
刘士辉:“也就是司法界、律师界‘收拾’、‘调理’律师的通常作法,全国都差不多。就是通过司法行政部门给律师所施加压力,迫使律师所跟律师解除聘用合同,律师再找下家的时候,因为律师转所总要经过当地,转出地和转入地司法行政部门审核,通过这个‘把关’,事实上是一夫当关,万夫莫开,通过这种遥控,没有一个律师所能够接纳这个律师。广州此前就有唐荆陵律师、郭艳律师为例。”
*刘士辉律师:司法局问律师所主任“是保留刘士辉还是保全你们律师所?”*
刘士辉律师:“我们所主任说,那天下午,辩论了两、三个小时,司法局两个处长说,他们也没有办法,司法厅也找他们5、6次。他们对我们主任说‘你是保留刘士辉,还是保全你们律师所?’这样的压力是任何一个律师所主任谁也承受不了的。我们主任大半生的心血,不要说他要作抉择,我本人也不忍心让他蒙受这么大的损失。”
*刘士辉律师:事实上一次性剥夺了我的执业资格*
记者:“您现在面前还有什么选择?”
刘士辉:“周六(15日)下午告知我这么一个事项,我们主任问他们‘从我这里出去以后,他(刘士辉)还能不能执业?’司法局的告诉他们‘在广东省内是别想执业了,’又问‘除广东省可不可以?去北京、上海?’‘恐怕也很难执业了’。也就是说,事实上一次性彻底剥夺了我的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