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泉案宣判期限前 法院通知延期再审

【新唐人2009年8月25日讯】南京学者郭泉“涉嫌颠覆国家政权”一案宣判期限将到之际,辩护律师接获法院通知,称根据刑诉法165条和最高法院相关解释157条决定延期再审。律师指该做法违反法律规定。

据自由亚洲电台报导,南京学者郭泉涉嫌颠覆国家政权一案,本月7日完成了一审判决。这一6月10号由江苏宿迁法院立案的案件,按法律规定需在立案过后两个半月内,即最迟本月25号本周二完成宣判程序。而周一,郭泉的辩护律师郭莲辉突然收到宿迁法院方发出的延期审理决定书。郭律师表示:

“按法律规定它必须在8月25日前宣判,今天收到特快专递,我以为是判决书,一看是延期审理决定书,根据刑诉法165条和最高法院相关解释157条决定,延期审理。这两条是开庭过程中,公诉人如果发现有新的证人、或要重新勘验、或被告人申请回避的情况下,可以同意延期审理的请求,这应该是庭审当中的事情。”

据律师指,该案件一审已在8月7日完成,并已当庭宣布择日宣判。此次法院方发出的延期审理与法不合,他们将提出书面异议,郭莲辉说:

“开完庭以后怎么可以延期呢?程序全部都走完了。不能因为你无法在25号之前宣判就搞这么一个违反法律程序的决定书出来呀!”

报导说,曾在郭泉案开庭时前往声援,遭到当局软禁并遣返的北京人权活动人士刘安军,分析此次当局延迟宣判郭泉,与近期的北京法学博士许志永获保释都是中央高层权力斗争的信号:

“现在你看,北京这边的变化特别大,你看许志永,逮捕完基本上是定板了的事情,突然一下转变;这不今天郭泉这个也延期宣判了,这就是他们高层内部斗争的信号,没什么好与不好,因为对我们来说,他就是暂时利用我们这些人。”

报导又说,也有意见指“十一”将至,加上美国总统即可能访华的因素,令中国当局必须设法轻减国内外强大的舆论压力,此时拘押判决异议人士必将激发更多批评。

据了解,曾任南京市经济体改委秘书和中院法官的原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大陆民主党派民盟成员郭泉,07年11月开始发表致国家领导人及民众的公开信,提出建立多党竞选民主体制、军队国家化等的建议,其后一个月内遭学校解除教职降职到资料室,被公安传唤及抄家,以及被开除出民盟。但他继续通过互联网谈论社会问题,并提出改革意见;更在网上成立没有组织结构、以宣传民主思想为目标的新民党,每个认同民主、民权理念的人都可以自称党员。08年11月中他被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名抓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