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0月16日讯】(维权网)“维权网”获悉,10月15日上午,中国公民、上海独立作家李剑虹女士从香港至深圳入境回国。通过落马洲海关时,被边检拦住;边检搜查了她的行李,在不给出任何原因的情况下,强行阻止她入境回到自己的祖国。“维权网”对有关当局这种肆意剥夺公民回国权的行为表示强烈抗议!特发表如下声明:
李剑虹,笔名小乔,原籍安徽蚌埠,上海独立作家。1994年获上海华东师范大学西欧北美研究所硕士,曾任高校教师、外企行政管理、财经记者、证券分析师等。独立中文笔会现任文书兼狱中作家委员会和网络工作委员会委员,曾任女作家委员会委员,2007年获本会林昭纪念奖,2008年为国际笔会狱委和女委三八国际妇女节表彰的三位受迫害女作家之一,2009年独立中文笔会第四届会员大会期间接任大会秘书长。
李剑虹于2002年与朋友一起创办了独立中文网站“启蒙论坛”,后因主要管理人员和版主分别于2004年“六四”十五周年前后受到关押审查或传讯谈话而停办。此后一直遭到上海有关当局的迫害,长期受警方监视、骚扰、传讯,限制言论、行动及出访自由,多次遭受警方软禁和短期关押,以至剥夺工作权利,被迫成为独立撰稿人。2008年在独立中文笔会及国际笔会的关注和推荐下,经总部设在挪威的“国际避难城市网络”(ICORN)协调,瑞典斯德哥尔摩市政府邀请她为当年“驻市作家”,为期一年,后又延长半年。李剑虹本次出国经过与上海市警方长达数月交涉,最终于去年 4月28日由上海浦东公安国保开车送至机场监视登机离境。
李剑虹所持中国公民护照今年10月下旬到期,早前她曾前往中国驻瑞典大使馆申请延长护照,但遭到中国大使馆拒绝。当李剑虹质问使馆工作人员何以拒绝本国公民延长护照期时,工作人员叫她直接跟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部门联系。可见使馆是受命而为。同时,今年以来,上海警方曾几次打印了李剑虹近年发表的一些文章,找到李剑虹的父母,威胁他们说:“李剑虹不要回来了!我们已经通知有关方面,不会让她回来的了。如果她回来,我们也会将她抓起来。”
李剑虹一直认为上海警方这些言行只是意在警告,因为毕竟回国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自己并没有做任何危害国家利益的事,应该会允许自己回国。于是她于本月上旬回到香港,于 15日准备经深圳入关。谁知一到落马洲边检站,就被边检成员控制。当李剑虹质问他们:“凭什么限制我入境?我护照快到期了,回不了怎么办?”边检官员不做任何回答。直到当天下午4点钟,李剑虹才被迫离开边检站回到香港临时住所。
今年以来,李剑虹已经不是第一个被上海警方禁止入境的公民。早在 6月7日,上海公民冯正虎先生结束在日本的旅程回国时,乘坐中国国际航空公司CA930班机,于当日下午5:20(中国时间)抵达上海浦东机场,也遭到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浦东机场边防检查站警察禁止入境。这个禁止入境决定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法律依据,仅是上级领导的口头命令。之后,冯正虎为争取回国而7 次“闯关”,均被有关部门阻止。当然,多年以来中国政府经常以这种方式强行剥夺本国一些被它认为不听话的公民的回国权。
回国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三条第二款明文规定“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任何人进入其本国的权利,不得任意加以剥夺”。中国《宪法》也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中国政府阻止李剑虹等公民回国,明显违反了国际人权公约与本国宪法,是公然践踏人权,同时也与中国当局一再宣称的“依法治国”与“构建和谐”社会相背离,与人类文明主流相抵触。
“维权网”在此强烈呼吁中国政府:
1、无条件尊重李剑虹女士回国的权利,尽快责成有关部门让她顺利返回自己的祖国;
2、追查违法阻止李剑虹回国的有关部门及负责人的责任,并向李剑虹女士赔礼道歉;
3、认真践行《世界人权宣言》及本国《宪法》的尊重保障人权条款,尊重和切实保障本国所有在外公民的回国权。
李剑虹,笔名小乔,原籍安徽蚌埠,上海独立作家。1994年获上海华东师范大学西欧北美研究所硕士,曾任高校教师、外企行政管理、财经记者、证券分析师等。独立中文笔会现任文书兼狱中作家委员会和网络工作委员会委员,曾任女作家委员会委员,2007年获本会林昭纪念奖,2008年为国际笔会狱委和女委三八国际妇女节表彰的三位受迫害女作家之一,2009年独立中文笔会第四届会员大会期间接任大会秘书长。
李剑虹于2002年与朋友一起创办了独立中文网站“启蒙论坛”,后因主要管理人员和版主分别于2004年“六四”十五周年前后受到关押审查或传讯谈话而停办。此后一直遭到上海有关当局的迫害,长期受警方监视、骚扰、传讯,限制言论、行动及出访自由,多次遭受警方软禁和短期关押,以至剥夺工作权利,被迫成为独立撰稿人。2008年在独立中文笔会及国际笔会的关注和推荐下,经总部设在挪威的“国际避难城市网络”(ICORN)协调,瑞典斯德哥尔摩市政府邀请她为当年“驻市作家”,为期一年,后又延长半年。李剑虹本次出国经过与上海市警方长达数月交涉,最终于去年 4月28日由上海浦东公安国保开车送至机场监视登机离境。
李剑虹所持中国公民护照今年10月下旬到期,早前她曾前往中国驻瑞典大使馆申请延长护照,但遭到中国大使馆拒绝。当李剑虹质问使馆工作人员何以拒绝本国公民延长护照期时,工作人员叫她直接跟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部门联系。可见使馆是受命而为。同时,今年以来,上海警方曾几次打印了李剑虹近年发表的一些文章,找到李剑虹的父母,威胁他们说:“李剑虹不要回来了!我们已经通知有关方面,不会让她回来的了。如果她回来,我们也会将她抓起来。”
李剑虹一直认为上海警方这些言行只是意在警告,因为毕竟回国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自己并没有做任何危害国家利益的事,应该会允许自己回国。于是她于本月上旬回到香港,于 15日准备经深圳入关。谁知一到落马洲边检站,就被边检成员控制。当李剑虹质问他们:“凭什么限制我入境?我护照快到期了,回不了怎么办?”边检官员不做任何回答。直到当天下午4点钟,李剑虹才被迫离开边检站回到香港临时住所。
今年以来,李剑虹已经不是第一个被上海警方禁止入境的公民。早在 6月7日,上海公民冯正虎先生结束在日本的旅程回国时,乘坐中国国际航空公司CA930班机,于当日下午5:20(中国时间)抵达上海浦东机场,也遭到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浦东机场边防检查站警察禁止入境。这个禁止入境决定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法律依据,仅是上级领导的口头命令。之后,冯正虎为争取回国而7 次“闯关”,均被有关部门阻止。当然,多年以来中国政府经常以这种方式强行剥夺本国一些被它认为不听话的公民的回国权。
回国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三条第二款明文规定“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任何人进入其本国的权利,不得任意加以剥夺”。中国《宪法》也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中国政府阻止李剑虹等公民回国,明显违反了国际人权公约与本国宪法,是公然践踏人权,同时也与中国当局一再宣称的“依法治国”与“构建和谐”社会相背离,与人类文明主流相抵触。
“维权网”在此强烈呼吁中国政府:
1、无条件尊重李剑虹女士回国的权利,尽快责成有关部门让她顺利返回自己的祖国;
2、追查违法阻止李剑虹回国的有关部门及负责人的责任,并向李剑虹女士赔礼道歉;
3、认真践行《世界人权宣言》及本国《宪法》的尊重保障人权条款,尊重和切实保障本国所有在外公民的回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