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3月4日讯】在中国虎年春节来临前夕、农历腊月二十九日的中共中央领导人春节团拜会上,温家宝总理先生说:“要让人民有尊严地生活”。此言一出立即引起媒体和网民的一派热议。本来这样一句话,如出自一个民主自由的国家领导人之口,那简直就像是说“—加一应该等于二”—样地简单平常。然而出自一个— 党独尊、一党专权的政府领导人之口,就不免给人一种“今天的太阳怎么是从西边升起的”一样的令人感到新鲜而稀奇了。
这首先是因为我们这个国家半个多世纪来,从来就不把普通民众的个人尊严当—回事。不仅认为是微不足道,甚至还“涉嫌”自私自利、个人主义之类的罪名。谁要谈什么个人的价值与尊严,就会被认为是在向官方的主流意识叫板挑战。因为在人家钦定的词典里,从来就只有诸如“国家”,“民族”一类的“尊严”。而个人,除了像“红太阳”、“总设计师”这样的特殊人物具有至高无上的“尊严”外,其馀的人都只配当“驯服的工具”和“螺丝钉”,都只配去供牺牲和奉献。笔者还在读初中的年代,政治辅导员就叫我们要“时刻准备着,为党的伟大事业贡献出一切----甚至生命”。那口气根本没有商量的馀地,但我至今也弄不明白,我甚么时候在这样的“卖身契”上签字画押了。但大家似乎对此已习以为常,故恬不为怪,所以什么“一颗红心,听党安排”、“党叫干啥就干啥”早已耳熟能详。至于是否阳奉阴违,说—套,作—套,大家都彼此彼此,心照不宣。因此到后来大家心里也都明白,所谓的“国家”、“民族”只不过是官方利益集团的代名词而已。
所以现在听到温家宝先生说“要让人民有尊严地生活”,不免使人感到耳目—新,至少也觉得这是一个进步。不过好的提法是一回事,实现这好的提法则是另—回事。“以人为本”、“和谐社会”这些提法都很好,但如果“功夫”只下在口号和文字上,则不免给人以“望梅”、“画饼”的遗憾。因此为了使这个好的提法,不会只是留于口头纸上,最后无果而终,笔者不揣浅陋,想就如何才能“让人民有尊严地生活”作一点浅近的探讨。
在中国“人民”—词,表面上像“神”一样的伟大神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宪法里的明义开宗笫—章。然而谁是“人民”?谁都搞不清楚。在要尽务的时候比如纳税、交费、打仗服兵役……的时候你、我、他,都绝对是“人民”,所以“人民铁路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建”之类的大标语随处可见。在“建”铁路的时候,你绝对是“人民”,你不想当“人民”,想躲都躲不掉,要占你的地,要折你的房,要你出钱出力,你都得“配合”,而且要像螺丝钉一样的“听话”,因为你是“人民”,你不来“建”谁来?然而等到“用”铁路之日,对不起,“人民”的一切权力都属于了官方垄断企业“铁老大”,而且“宰”你没商量,一切由人家说了算。人家的红利、奖金堆齐天高,你我草民甚至一票难求,只有望“家”兴叹,人民的权力、权利、尊严于我何有哉?
上面仅举的是日常生话中的—个小小的实例。此亦足见在中国的现实语境中“人民”只不过是个可以“任人打扮的百依百顺的女孩”(胡适语)而已。
所以温家宝先生说“要让人民有尊严地生活”,当务之“始”就是要把人民应享有的权利还权于民。这就是常说的人权。虽然“国家保障人权”已写入了宪法,记得当时有的人,喜形于色,奔相走告。对“胡温新政”赞不绝口,好像大家真的要咸与维新,步入民主宪政时代了。然而几年过去了,网,照样“封”,书,照样“禁”,真话照样不许说。动不动就是什么“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罪”。其实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只不过是人家说了几句当年中共在它的《新华日报》、《解放日报》上都宣示过的要求在中国结束一党专政、实行多党民主宪政,进行自由选举的主张。如果这也算是“罪”,请问置当年中共的崇论宏议于何地?其实所谓的“非法持有国家机密”只不过是 08年汶川大地震中有关豆腐渣校舍和因此造成学童死难的一些情节。这些事完全可以通过公开、公正的调查加以肯定或否定,这既是人民群众应享有的知情权,也是政府应尽的责任。但却绝对不是什么“国家机密”。如果这也算“国家机密”必须严加保护,那么该弹冠相庆的恐怕不是人民而是贪官污吏与无良奸商了。
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连起码的知情权和言论自由的权利都被剥夺殆尽,人们必须为了解真象、说真话或发表与官方不一致的政治见解,而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请问他们如何能有免于恐惧的自由,能有作为“人”起码的尊严?
此外,在官方的媒体上常常爱自卖自夸的一句话就是什么“共产党解决了十三亿人吃饭的问题”,并称这是“最重要的人权”。其实这不仅是贪天之功为己功的自我吹嘘,也是最伤害十三亿人民尊严的话。共产党一不种田,二不做工,三不会从太空运回粮食,你拿什么解决了十三亿人吃饭的问题?十三亿人吃饭的问题是靠十三亿人的勤劳与智慧解决的。而共产党自上世纪1949年取得政权后,却在毛泽东好大喜功,不顾常识的“奇思妙想”下,对解决中国人吃饭的问题,用棋坛的术语来说就是连出昏招、错招,从“少秧密植”,到人民公社,大炼钢铁,到农业学大寨无 —不是违反常识的胡来乱搞,—直闹到三年人祸灾害中饿死几千万人的大悲剧。这究竟是“解决”了吃饭问题,还是给这个问题在“搅局”和添乱?只是在毛死后,才停止和部份纠正了这些错误的作法,因而使民众获得了—些喘息的机会,生产才得到了—定的发展。把停止自己错误的作法,吹成是人民的大恩人、大救星,好像人民的这碗“饭”都是“我党”恩赐给你们的,如此高明的逻辑,实在令人不敢恭维。更把这说成是“最重要的人权”,这不能不是对广大人民的尊严极大的冒犯。请问在这样的语境中,人民的“尊严”在哪里?人权被降到了牛、马、猪、狗等动物权的地位,请问人民如何能“有尊严地生活”?
当然更不要说在当今权贵资本主义大行其道,垄断了中国的一切经济命脉,占人口0.4%的人占有中国70%的财富的情况下,官商勾结,与民争利,贫富悬殊,两极分化,愈演愈烈。一边是极少数人的纸醉金迷,穷奢极欲,建别墅,修豪宅,养情人,包二奶,周游世界,想尽法子也用不完堆积如山的钞票。另—边是广大民众的生计艰难,苦苦挣扎。住房、医疗、教育“三座大山”压得普通民众喘不过气。一辈子不吃不喝也买不起—套房,孩子早早地失学就去当童工、小贩,任人欺凌。一场大病未医好就已经—贫如洗,最后只有等死。这些弱势群体,他们能“有尊严地生活”吗?
就在温总理治下的“首善之区”的北京,年年上访冤民如潮水般的涌进,他们露宿路边,街头,地下通道,被驱赶,被打,被抓……已经成了北京乃至世界上少见的“奇观”。他们不但丧失了基本的人权,更没有起码的尊严。要“让人民有尊严的生活”,能对这些视而不见,置若罔闻吗?
我讲这些,原是本着温总理前不久在向新聘任的国务院参事、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颁发聘书时,请他们对政府工作发表意见,并且要他们“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精神而发的。本来温总理讲的又是一句很值得肯定的话。但不知为什么这话在网上,却被我们的“网管员”将“知无不言…..”等四句删除了。这至少也是对温总理个人尊严的极不尊重。“位极人臣”的总理,尚且遭遇如此的尴尬(而且不止这一次了)。由此看来在一个没有民主、人权与法治的国家里,谈什么个人的尊严真有点像劝乞丐买奢侈品一样的不切合实际。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 转自《大纪元》
这首先是因为我们这个国家半个多世纪来,从来就不把普通民众的个人尊严当—回事。不仅认为是微不足道,甚至还“涉嫌”自私自利、个人主义之类的罪名。谁要谈什么个人的价值与尊严,就会被认为是在向官方的主流意识叫板挑战。因为在人家钦定的词典里,从来就只有诸如“国家”,“民族”一类的“尊严”。而个人,除了像“红太阳”、“总设计师”这样的特殊人物具有至高无上的“尊严”外,其馀的人都只配当“驯服的工具”和“螺丝钉”,都只配去供牺牲和奉献。笔者还在读初中的年代,政治辅导员就叫我们要“时刻准备着,为党的伟大事业贡献出一切----甚至生命”。那口气根本没有商量的馀地,但我至今也弄不明白,我甚么时候在这样的“卖身契”上签字画押了。但大家似乎对此已习以为常,故恬不为怪,所以什么“一颗红心,听党安排”、“党叫干啥就干啥”早已耳熟能详。至于是否阳奉阴违,说—套,作—套,大家都彼此彼此,心照不宣。因此到后来大家心里也都明白,所谓的“国家”、“民族”只不过是官方利益集团的代名词而已。
所以现在听到温家宝先生说“要让人民有尊严地生活”,不免使人感到耳目—新,至少也觉得这是一个进步。不过好的提法是一回事,实现这好的提法则是另—回事。“以人为本”、“和谐社会”这些提法都很好,但如果“功夫”只下在口号和文字上,则不免给人以“望梅”、“画饼”的遗憾。因此为了使这个好的提法,不会只是留于口头纸上,最后无果而终,笔者不揣浅陋,想就如何才能“让人民有尊严地生活”作一点浅近的探讨。
在中国“人民”—词,表面上像“神”一样的伟大神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宪法里的明义开宗笫—章。然而谁是“人民”?谁都搞不清楚。在要尽务的时候比如纳税、交费、打仗服兵役……的时候你、我、他,都绝对是“人民”,所以“人民铁路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建”之类的大标语随处可见。在“建”铁路的时候,你绝对是“人民”,你不想当“人民”,想躲都躲不掉,要占你的地,要折你的房,要你出钱出力,你都得“配合”,而且要像螺丝钉一样的“听话”,因为你是“人民”,你不来“建”谁来?然而等到“用”铁路之日,对不起,“人民”的一切权力都属于了官方垄断企业“铁老大”,而且“宰”你没商量,一切由人家说了算。人家的红利、奖金堆齐天高,你我草民甚至一票难求,只有望“家”兴叹,人民的权力、权利、尊严于我何有哉?
上面仅举的是日常生话中的—个小小的实例。此亦足见在中国的现实语境中“人民”只不过是个可以“任人打扮的百依百顺的女孩”(胡适语)而已。
所以温家宝先生说“要让人民有尊严地生活”,当务之“始”就是要把人民应享有的权利还权于民。这就是常说的人权。虽然“国家保障人权”已写入了宪法,记得当时有的人,喜形于色,奔相走告。对“胡温新政”赞不绝口,好像大家真的要咸与维新,步入民主宪政时代了。然而几年过去了,网,照样“封”,书,照样“禁”,真话照样不许说。动不动就是什么“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罪”。其实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只不过是人家说了几句当年中共在它的《新华日报》、《解放日报》上都宣示过的要求在中国结束一党专政、实行多党民主宪政,进行自由选举的主张。如果这也算是“罪”,请问置当年中共的崇论宏议于何地?其实所谓的“非法持有国家机密”只不过是 08年汶川大地震中有关豆腐渣校舍和因此造成学童死难的一些情节。这些事完全可以通过公开、公正的调查加以肯定或否定,这既是人民群众应享有的知情权,也是政府应尽的责任。但却绝对不是什么“国家机密”。如果这也算“国家机密”必须严加保护,那么该弹冠相庆的恐怕不是人民而是贪官污吏与无良奸商了。
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连起码的知情权和言论自由的权利都被剥夺殆尽,人们必须为了解真象、说真话或发表与官方不一致的政治见解,而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请问他们如何能有免于恐惧的自由,能有作为“人”起码的尊严?
此外,在官方的媒体上常常爱自卖自夸的一句话就是什么“共产党解决了十三亿人吃饭的问题”,并称这是“最重要的人权”。其实这不仅是贪天之功为己功的自我吹嘘,也是最伤害十三亿人民尊严的话。共产党一不种田,二不做工,三不会从太空运回粮食,你拿什么解决了十三亿人吃饭的问题?十三亿人吃饭的问题是靠十三亿人的勤劳与智慧解决的。而共产党自上世纪1949年取得政权后,却在毛泽东好大喜功,不顾常识的“奇思妙想”下,对解决中国人吃饭的问题,用棋坛的术语来说就是连出昏招、错招,从“少秧密植”,到人民公社,大炼钢铁,到农业学大寨无 —不是违反常识的胡来乱搞,—直闹到三年人祸灾害中饿死几千万人的大悲剧。这究竟是“解决”了吃饭问题,还是给这个问题在“搅局”和添乱?只是在毛死后,才停止和部份纠正了这些错误的作法,因而使民众获得了—些喘息的机会,生产才得到了—定的发展。把停止自己错误的作法,吹成是人民的大恩人、大救星,好像人民的这碗“饭”都是“我党”恩赐给你们的,如此高明的逻辑,实在令人不敢恭维。更把这说成是“最重要的人权”,这不能不是对广大人民的尊严极大的冒犯。请问在这样的语境中,人民的“尊严”在哪里?人权被降到了牛、马、猪、狗等动物权的地位,请问人民如何能“有尊严地生活”?
当然更不要说在当今权贵资本主义大行其道,垄断了中国的一切经济命脉,占人口0.4%的人占有中国70%的财富的情况下,官商勾结,与民争利,贫富悬殊,两极分化,愈演愈烈。一边是极少数人的纸醉金迷,穷奢极欲,建别墅,修豪宅,养情人,包二奶,周游世界,想尽法子也用不完堆积如山的钞票。另—边是广大民众的生计艰难,苦苦挣扎。住房、医疗、教育“三座大山”压得普通民众喘不过气。一辈子不吃不喝也买不起—套房,孩子早早地失学就去当童工、小贩,任人欺凌。一场大病未医好就已经—贫如洗,最后只有等死。这些弱势群体,他们能“有尊严地生活”吗?
就在温总理治下的“首善之区”的北京,年年上访冤民如潮水般的涌进,他们露宿路边,街头,地下通道,被驱赶,被打,被抓……已经成了北京乃至世界上少见的“奇观”。他们不但丧失了基本的人权,更没有起码的尊严。要“让人民有尊严的生活”,能对这些视而不见,置若罔闻吗?
我讲这些,原是本着温总理前不久在向新聘任的国务院参事、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颁发聘书时,请他们对政府工作发表意见,并且要他们“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精神而发的。本来温总理讲的又是一句很值得肯定的话。但不知为什么这话在网上,却被我们的“网管员”将“知无不言…..”等四句删除了。这至少也是对温总理个人尊严的极不尊重。“位极人臣”的总理,尚且遭遇如此的尴尬(而且不止这一次了)。由此看来在一个没有民主、人权与法治的国家里,谈什么个人的尊严真有点像劝乞丐买奢侈品一样的不切合实际。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 转自《大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