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光:法官悲剧了

2010年06月05日评论
【新唐人2010年6月5日讯】中国最高法院曾经有一位院长,因为方音较重,每次在作报告或发言,讲到“人民法院”一词时,总是发音成“人民发软”,不少法官当做笑料模仿这个发音,说:我们这里是“人民发软”。

当人民不发软时,法官悲剧了

近年来,法官被刺事件频传:2009年10月14日,贵州遵义市中级法院,一名持刀者杀死一名法警,两名保安和一名女工受伤,凶手至今未有消息;2006年4月5日,四川广元残疾人士夏玉开在中级法院引爆炸药,与一名法官同归于尽;2006年1月6日,甘肃民乐县钱文昭,因儿子冤死法院判决不公,身绑炸药闯入县法院,导致5死22伤;2005年永州市某村民黄运财因不满法院对其儿子工伤的判决,自制“礼品炸弹”寄给法院,一人炸死二人伤残。

2010年6月1日上午,湖南永州零陵区邮政分局保安队长朱军,持枪进入零陵区法院,枪击法官,造成三死三伤。随后,朱军饮弹自尽。据报导,今年46岁的朱军,三年前离异。因涉及财产分割,曾跟前妻闹上法庭。朱军认为法院对财产判决不公,由此产生怨恨。但是,此次报复杀人,朱军并未专找办他案件的法官下手。一般而论,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不公并不是什么一定要杀人的深仇大恨,而朱军也没有专门去枪击那个办案法官,而是进入法院滥杀。由此看来,朱军耿耿于怀的最主要还是司法不公。

当局虽然口口声声说“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而实际上党在法院的权力仍然是至高无上的,法院院长必须同时兼任法院的党组书记,法院受上级或同级党的政法委的领导,并受制于同级党委组织部的人员调配、同级政府的财政控制。于是,法院就成了党的司法御用工具,与党保持高度一致。法院必须俯伏在党委、政法委、政府的膝下,乖乖地行使司法权来“保一方平安”。

当然,在与党保持高度一致的同时,党也赐予各级法官高度腐败的权力,大的如犯受贿罪和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小的到法院执行庭的一个书记员,都在自己拥有的审判权、执行权中尝到了高度腐败的甜头。十几年前的民间顺口溜就说:“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除了吃请受贿之外,法官们或者串通或者单干,以暗箱操作等专业的“司法”手段,假证枉判、买卖证据、买卖文书、低估贱拍、自卖自买、违法执行、解封转移、占有侵吞,巧取豪夺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土地、房产、股权、资产等公私财产。哪个法官要是一年没弄到十万以上的灰色收入,如果不是异类那就是太无能力。

至于法官们买官卖官、腐化堕落、包养情妇帅哥之类,那就自不必说了:在一个副省级城市,某法院的女院长,为争取一个经济繁荣地区的院长位子花了二百多万,而且颇为好色,被她看上的男下属,没有放过的;另一个法院的男法官,在法院内部被称为“男的不漏,女的不落”,意思是说,如果当事人是男的一个不漏都得送钱,如果是女的一个不落都得献身。

中国法院的各级法官们,在政治和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同各级政府一样漠视民众的利益,一个案件只要有一点权势或金钱的背景就没有任何公平公正可言,所以中国的法院官官相护、贿赂盛行,冤假错案数量飞速发展,成为制造社会不公的最大热点。近几年来,人们可以看到北京的最高法院成了全国民众上访的最集中之处。

法官们在尽情地敛财和享乐的时侯,忘记了一位法律界始祖的忠告:在所有的不公中,司法的不公是最大的不公。任何部门、任何人对于自己侵害了的人都可以说“爱去哪告去哪告”,唯有法院没有了下家,因为法院是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当这道社会公平的最后防线溃决时,法院被民众认为是最不讲理、最黑暗的地方。于是在有冤无处诉的绝望之中,弱势群体被迫铤而走险、以暴制暴,近年发生的枪杀、刀砍、爆炸法院人员作为报复社会的手段,竟赢得了越来越多的叫好声,足以说明司法腐败已经成为全中国人民深恶痛绝的焦点。

法院没有监督部门吗?有!有纪律检查委员会、有反贪局,还有人大。但是当大家都一齐腐败时,惺惺相惜,谁监督谁呢?说到底,最关键的问题还是中国的制度问题。在一个一党专制独裁的体制内,党的权力大于行政权力,行政权力又凌驾于法律之上,司法能不腐败吗?

当法官的心中把利益看得高于法律时,也就是自己在侮辱法律。“法律这东西可真好啊,想怎么玩他们就怎么玩他们!”这是笔者亲耳听到过一位年轻法官酒后吐出的真言。法官“玩他们”的结果如何呢?玩火者必自焚!现在,火就玩到自己的头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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