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灾减免地价税 30天内申请

2010年09月21日财经
【新唐人2010年9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林沂锋台北21日电)财政部今天说,因凡那比台风侵袭,部分地区土地因山崩、地陷等无法使用,受灾土地所有权人可以在灾害发生后30天内,也就是10月18日前,向税捐稽征处申请减免地价税。

凡那比台风来袭,财政部表示,受灾民众或企业可在灾后向税捐机关申请勘验,将可减免所得税、营业税、货物税、烟酒税、房屋税、地价税、使用牌照税及娱乐税等多项税负。

其中在地价税部分,按照土地税减免规则第12条规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压等环境限制及技术上无法使用土地,地价税全免。受灾土地所有权人或典权人,应于地价税开征40日(即99年9月22日,因逢中秋节顺延至9月23日)前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税稽征机关提出申请。

不过,因为9月23日已经相当接近,财政部表示,为维护纳税义务人权益,受灾土地所有权人或典权人,得于灾害发生后30日内,向土地所在地税捐稽征处或分处申请减免地价税。

财政部再次提醒,民国99年地价税将在11月1日开征,课征地价税的土地,依土地税法规定得适用特别税率(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等),或依土地税减免规则规定得申请减免地价税者(例如:骑楼走廊用地等),土地所有权人或典权人应于地价税开征40日前,也就是9月22日前提出申请。

不过,因9月22日适逢中秋假期,申请期限可顺延至9月23日;逾期申请者,应自明年开始适用特别税率或减免地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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