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警察 你为什么要把受害少女铐起来

2010年10月04日网闻
【新唐人2010年10月4日讯】9月4日19时许,湖南省凤凰县天下凤凰大酒店,16岁女孩邱阿红(化名)跳楼摔死在地上。封锁消息16天之后,9月20日当地警方发布了“凤凰县9·4 案件事实真相”一文,称邱阿红是因逃避5名涉案人员的猥亵跳楼自杀,5名犯罪嫌疑人中,包括两名警察。

警方13日对律师说是强奸,20日通报又说是猥亵,由于含糊其辞、漏洞百出,遭到网民强烈质疑,“凤凰县9·4案件事实真相”一文已被删除。另一名遭受性侵犯的受害少女小丽(化名)在案发后竟被凤凰警方扣留达一周之久,在被迫向警方交纳了2000元的“死者安葬费”后才得以回家。

凤凰县的警察使我学会一个成语‘驱狼迎虎’,意思是把狼赶走了,却引来了老虎。东汉末年,董卓专权,袁术、孙坚等举兵讨伐,孙坚屡战屡胜、直逼洛阳,袁术的谋士对袁术说:“孙坚如果战胜董卓,占据洛阳,此除狼而得虎也。”受害少女小丽的遭遇不正是驱狼迎虎吗?她好不容易摆脱强奸犯的魔爪,却遇到警察的敲诈与欺压,刚逃离狼窝,又被关进虎穴。我百思不得其解,一个遭到蹂躏的受害者,为什么没有受到政-府的安慰,反而遭到警察的扣押和罚款!?我实在无法想象,有哪一个朝代的衙役会如此莫名其妙!?这真是‘驱狼迎虎’啊!5名强奸犯是大灰狼,凤凰县的警察是大老虎,一个比一个狠,一个比一个凶。

据小丽介绍,作完调查笔录后,公安人员并没有让她回家。“那是一间值班室,白天有警察看着我,晚上就用手铐把我铐在椅子上。”9月10日,小丽父母被告知,必须支付1万元钱才能领走已被扣的小丽。小丽的父母四处借钱,最后才从住在凤凰县城的舅舅家借得2000元。无奈之下,他们硬着头皮走进了凤凰县公安局。收到小丽父母支付的2000元钱后,凤凰县公安刑侦大队出据了收条,放了小丽。上面注明,该2000元是为了支付死者小邱的安葬费。直至今日,小丽家仍然没有筹齐剩馀的8000元钱。为此,这个老实巴交的家庭一直惶恐不安。

政府人员收黑钱,我听说过,可我没有听说过这么明目张胆的;要钱不要脸的人,我见过,可我没有见过不要脸到如此无耻地步的。“凤凰县9·4案件事实真相”一文的遮遮掩掩,一下说猥亵、一下说强奸,新闻通气会的‘无可奉告’、匆匆离场,我困惑不解,为什么呢?何必呢?就因为淫贼之中有警察吗!?凤凰县警察既然如此爱钱,未必不是钱在兴风作浪、上下其手。为了逃脱法律制裁,犯罪嫌疑人肯定会倾尽家财、在所不惜。连受害人的钱都要敲诈勒索,犯罪嫌疑人的钱怎么可能拒之门外!我相信,犯罪嫌疑人如果是百万富翁,这件事早就摆平了。

虽然我经常看到某些警察的丑恶现象、劣迹斑斑,口诛笔伐不遗馀力,但是这一次我真的不敢相信这是真的。一个受害少女,险遭蹂躏,警察对坏蛋遮遮掩掩,却不分青红皂白把受害少女铐了5天,还要她父母拿钱赎人,天下有这么混蛋的警察吗?中国有这么荒唐的警察吗?无法想象!我天真的认为,也许是小丽有问题。

可是根据警方的调查,小丽并非嫌犯,警察对小丽父亲说:“你的女儿没做什么事!”我真搞不懂了,是天下真有这么坏到家的警察,还是小丽有问题?是我对邪恶的想象力不够海阔天空还是我还有点天真? 

──转自《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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