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全国吃皇粮的官吏27000馀人

2010年12月19日网闻
【新唐人2010年12月19日讯】猜猜在腐败的清朝,一个县有多少吃皇粮的官吏、衙役,顺便说一下清朝的房价和财政负担

清朝全国,从中央到地方有编制吃皇粮的官吏额定是27000馀人。

具体到一个县,有编制的公务员20馀人。

包括知县、县丞、典史、巡检、司狱、课税大使、教谕、训导各1人,主簿1-2人,典吏6-16人。

但是,编制外,不吃皇粮,自收自支的白役(类似现在事业单位**)还有几十人(清廉的时候人少些,腐朽的时候人多些)。

清朝的财政收入,常年维持在6000万两白银左右,当时米价便宜是约7文/升,贵时25文/升,平均价格大约15文/升,1升大约折合620克。全国财政收入大约就是每人负担15-20斤大米的水准(1793年,清朝人口大约3亿)

清朝干隆12年北京的房价,北京内城西北角太平湖东(新街口),七间半85两。北京内城新帘子胡同(长安街南,新华门与和平门之间),四间瓦房70两。

如果每间房子按照25平米计算,新街口房子面积187.5平米,新帘子胡同的房子面积100平米,则新街口的房价为40米/平方米,新帘子胡同的房价为55斤米/平方米。

有同学问到人均收入,这个资料很少,7品官员的工资表上全年有45两白银加4500升米,灰色收入就不好说了。

有记载,请个仆人每月花费大概6两,估计这个仆人比较高级,因为正常的作坊和小店,出师后月收入大概就2-5两

还有个资料,干隆在位的1784年,耕地有7亿亩,人口2.87亿,当时亩产大约365斤,人均产量890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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