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尿裤广告不实 罚10万

2011年01月26日台湾
【新唐人2011年1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谢君蔚台北26日电)公平会委员会议今天决议,胜达兴公司销售“添宁成人纸尿裤 (夜用型)”,于广告宣称产品具“3倍吸收力”,商品品质虚伪不实,违反公平交易法,处新台币10万元罚锾。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说,台湾胜达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添宁成人纸尿裤 (夜用型)”广告中,宣称“3倍吸收力”、“1片抵3片”,给人这项产品吸收力是其他品牌3倍的印象。

公平会调查发现,胜达兴公司所提供瑞典商SCA卫生用品公司内部实验室测试报告中,只对这项产品与单一商品比较。另外胜达兴公司也坦承测试结果并未达3倍。

公平会表示,胜达兴公司的商品品质虚伪不实及引人错误,违反公平交易法规定,要求胜达兴自处分书送达次日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0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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