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爆竹酿灾 过失致死判刑

2011年04月11日台湾
【新唐人2011年4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11日电)贩卖爆竹烟火的台北市黄姓夫妇,在家囤积过量爆竹不慎引燃,导致小儿子和2名朋友命丧火窟。法院依业务过失致死等罪,分别判处黄男有期徒刑2年,黄男妻子1年、缓刑3年。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台北市黄姓夫妇在万华区西园路段租屋,平日靠开车载送家具、贩卖爆竹烟火维生。去年4月间,庙会活动开始,黄男上网向烟火工厂订购55箱爆竹,转卖给宫庙,并将未售完的30多箱爆竹存放在家中储藏室内。

黄姓夫妇后来邀请多名朋友到家中作客,在客厅相谈甚欢时,未料,储藏室疑似因打火机引燃爆竹,导致火势一发不可收拾,夫妇两人逃过一劫,但1岁半儿子与2名朋友不幸死亡。

法院审理,认定黄姓夫妇未遵守规定,囤积过量的爆竹,又未设置安全措施,才会酿成火灾,但法官审酌夫妇坦承犯行,且遭受丧子之痛,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黄男有期徒刑2年,黄男妻子1年,审酌黄男妻子过失程度较轻,且怀孕在身,宣告缓刑3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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